新房存在質量問題,開發商也認可,業主據此拒繳物業費,被物業公司訴諸法院后,業主被判敗訴。
房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
石某購買的新房存在廳過道裂縫、沖淋房水管爆裂等嚴重質量問題,業主要求開發商解決問題。之后,石某憑著開發商的一紙承諾拒繳兩年多的物業費,物業公司為此訴諸法院。近日,黃浦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業主無權因非房屋質量問題而拒繳物業費,開發商的承諾未得到物業公司同意不能作為拒繳理由,物業公司勝訴。而業主與開發商的問題可以另行起訴。
2010年5月,上海長峰物業公司起訴稱,其小區內某室業主石某一家從2008年1月1日起拒絕繳納物業費。物業公司經過數次催討未果,訴諸法院要求判決石某一家支付拖欠的物業費及滯納金。
物業公司并無不當
庭審中,業主石某拿出一份小區開發商提供的情況說明。該說明中注明,石某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尚未修復完好,石某可以暫停支付物業費。石某表示,該房屋的質量問題至今沒有解決,根據該情況說明其有權拒絕支付物業費。作為案件第三人的開發商在庭上證實了石某的說法。
法院審理后認為,房屋存在質量問題是業主與開發商之間的糾紛,在此糾紛中物業公司并無不當之處。開發商出具的承諾書為物業公司設定了義務,但卻并未得到物業公司的同意,因此業主不能以此對抗物業公司。同時,物業公司在業主房屋出現問題后每次保修均派人查看,法院認為物業公司此舉已經盡到了物業合同義務。據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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