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合肥市包河區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貪污案。被告人王某某、王某、宋某某曾任安徽省徽商集團物業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財務部經理,因涉嫌在國有企業改革中貪污國有財產116萬多元受審。該案沒有當庭宣判。
指控:趁著企業改革“撈錢”
據指控, 1999年11月,安徽省物資集團和安徽省金屬材料總公司共同出資200萬元成立了安徽物資集團實業開發有限公司。2001年5月,安徽省金屬材料有限公司將股份全部轉讓給安徽省徽商集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安徽物資集團實業開發有限公司更名為安徽省徽商集團物業發展有限公司。
同年9月,安徽省徽商集團物業發展有限公司出資成立了汽車服務部,一年后注銷,但汽車服務部的銀行賬戶、財務收支活動均未停止。安徽省徽商集團物業發展有限公司將部分物業收入轉入該賬戶,形成了賬外資金。在這期間,三名被告人分別在安徽省徽商集團物業發展有限公司擔任總經理、副總經理和財務部經理。
2004年 11月,王某某安排王某、宋某某以代繳職工養老保險金的名義從汽車服務部賬戶上取現19萬多元,存入王某的銀行賬戶。此后,三人又變換著花樣讓“小金庫”不斷充實。直至2007年5月,安徽省審計廳對安徽省徽商集團各子公司進行審計時,才發現三名被告人貪污116萬余元。
被告人:“小金庫”是為公司發展
昨日庭審中,三名被告人均表示對犯罪事實沒有異議,但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有異議。被告人王某表示他們私設“小金庫”的原因并不是為了自己,而是為了公司的長遠發展。
三名被告人的辯護律師稱,三名被告人無論是主觀意圖還是造成的客觀后果都不構成貪污罪,應該是私吞國有資產罪。并且,鑒于三名被告的主觀動機是為了企業的長足發展,案發以后,三人認罪態度很好,所以建議判處緩刑,處以罰金。
庭審最后,三名被告人一一表示認識到了自己的過錯,希望法院能夠依法從輕判處,給自己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