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麗麗(化名)所住的小區里來了一條流浪狗,小區的一個住戶好心腸,每天都喂它,小狗挺忠誠 ,時間長了,還就愛趴在這家門口。但是,小狗不太老實,前幾天另一個住戶從這里走過,它就把人家咬了。被咬的住戶想找人負責,但不管物業還是喂狗的人家都認為自己沒責任,但想要把小狗處理掉,好多住戶也不同意,事情就這樣不了了之。誰知10月初,小狗又把麗麗的老公咬了,很多住戶就納悶了,這以后流浪狗咬了人,難道就只能自認倒霉?
10月6日,氣憤的麗麗在網上說了此事:
我們小區有一只流浪狗,我們單元的一家住戶心眼挺好的,每天都喂它,小狗平時也愛趴在他們家門口。前幾天小狗咬了單元里的一個住戶,這個住戶就下來找喂狗的這家人,但是這戶人家不愿意了,“我每天喂它,是覺得小狗可憐,但你不能就說這狗是我們家的了。”被咬的人報了警,警察想把這狗給解決了,但其他幾戶喜歡狗的人又覺得有點殘忍,這事就這么不了了之了。
10月初,我對象去這個單元串門,在這個單元過道里被這只小狗咬了。我對象也不知道該找誰負責,也只是報了警,自己去打了狂犬疫苗。我們小區現在很多人也在討論,出了這樣的事,到底該找誰負責?要是以后小狗再咬別人,難道就這么自認倒霉了?
市民建議喂狗人收養
就此事,記者采訪了一些市民 。在青島一家事業單位工作的王先生說,“首先,我也認為喂狗的這家人是無辜的,人家是出于好心喂的,狗咬人他也沒辦法。不過,如果小區是封閉小區,物業或者保安應該有責任吧,比如當初這狗是怎么跑進去的。如果以后三番五次出這樣的事情,難道物業就沒有措施來管管嗎?”
但是在一家外資企業上班的李小姐卻說,“我養過狗,對狗比較了解,一般流浪狗都比較沉默,你不去招惹它,它們也不怎么會攻擊人。”她還建議說,“要是狗跟那家人家很親,干脆讓他養起來算了。”
律師:物業要負一定責任
對此,山東文翔律師事務所的劉書峰律師說:“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如果飼養動物出現傷人的情況,那么應該由狗的管理人來承擔相應的責任。像麗麗小區的情況,如果小區是封閉式的,小狗確實是流浪狗,出事后小區物業就應該承擔相應責任,因為物業不但負有保潔的責任,對小區居民的安全問題也有提醒或者保護的責任。”
那么,喂狗人家算不算狗的管理人?“如果只從喂養方面來說,很難界定他就是狗的管理人。但是,假如警方要將狗帶走時,他提出異議,那么警方就要做好筆錄,問清楚他到底是因為什么原因不讓把狗帶走,如果他保證自己以后要對狗實施看管,一旦出了事情,他就要出來承擔責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