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網11月30日訊 “去物業公司交采暖費,物業公司不收。他們讓我先把拖欠的物業費交了,然后才收采暖費。可采暖費不交就不供暖。”前兩天,澗西區明珠花園小區業主郭先生撥打本報“問暖熱線”反映。
業主:不交物業費是因為對物業服務不滿意
郭先生向記者反映,他不交物業費是有原因的。例如:小區沒有活動場所及活動設施;各單元的對講門不能使用;高層住宅水壓很低,供水不正常;2號樓1單元電梯故障發生率較高,電梯不按時進行年檢等。
“我不是故意不交物業費,物業公司雖然為小區提供了一些服務,但并不能讓居民滿意。我要求物業費相應減少,可他們不同意。”郭先生說,物業公司稱,業主不交物業費,他們就不收水暖電費。
11月中旬,郭先生到物業公司交采暖費,物業公司要求其先補交所欠的物業費,然后才會收其采暖費。
物業公司:捆綁收費實屬無奈之舉
25日下午,記者來到位于澗西區南昌路的明珠花園小區,找到負責該小區物業管理的佳宇物業公司。
該物業公司一姓蘇的負責人告訴記者,郭先生2007年入住該小區時交了半年物業費,之后就以各種理由拒交物業費,或者要求只交50%的物業費。截至最近一次收取物業費,他已拖欠物業公司2360元物業費。
對郭先生指出的物業公司“不作為”,該負責人說,對小區應有的一些硬件設施如活動場所等,他們正在與開發商協商解決;各單元的對講門近期就能使用……
“物業公司的開銷大部分靠收取的物業費支撐,如果物業費收不夠,很難維持經營,服務質量也不易提高。”該負責人說,對惡意拖欠物業費的業主,他們采取捆綁收費的方法來收取物業費,實屬無奈。
他說,郭先生長時間拖欠物業費,物業公司一直未收他家的水電費,但也沒有停他家的水和電。
捆綁收費,應不應該?
居民對物業公司服務不滿意就不交物業費,物業公司采取捆綁收費的方法收取物業費,他們的做法是否合理?
記者與市物業管理辦公室取得了聯系,有關工作人員表示,物業、業主雙方都有責任。作為業主,以任何理由拒交物業費都是不對的,業主如對物業公司的管理或服務不滿意,可撥打12358或到小區所在地物業管理辦公室投訴,相關部門將會對被投訴的物業公司進行調查。
作為物業公司,捆綁收費是不合理的。物業公司可采取法律手段或其他方法收取物業費,但因此拒絕收采暖費,不為居民供暖,肯定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