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女士:收房時發現交房工作是開發商委托其選用的某物業公司辦理的,繳納物業費才能拿到鑰匙,但我對該物業公司平時的服務非常不滿意,我該怎么辦?
劉律師:按照相關規定,開發商在申請預售許可證開始預售房屋之前應當確定物業管理方案,并通過招標方式或其他法定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明確約定物業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標準、計費方式及計費起始時間等。如果開發商在和您簽訂購房合同時告知選聘的是這家物業公司,您可放棄在此購房。郭女士也可聯合其他業主要求更換物業公司。
其次,我國法律規定,出賣人不得將買受人交納稅費作為交換該商品房的條件,開發商不給鑰匙屬違反合同。因此,開發商不能因為業主對物業有意見而拒絕給業主辦理入住手續、不給業主鑰匙等,這種行為構成開發商對業主的違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