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報訊 (記者袁黎 實習生徐世兵 通訊員岸西)業主將寶馬車停在小區車位里,結果半夜墻上掉下一水泥塊將車頂砸穿。業主起訴后,法院判決小區物業全額賠償維修費。
沈先生于2001年12月在江岸區臺北路某小區購買了一套房子。去年10月17日晚,他將寶馬車停放在小區物業指定的車位,不料當晚,車位附近一棟樓房外墻脫落,將車頂砸穿。沈先生維修車輛花去9.4萬余元,他向小區物業索賠多次無果,便將其告上法庭。
江岸區法院西馬法庭審理認為,小區物業對房屋及配套設施有維修、養護義務,其發現房屋外墻有脫落現象而未采取有效措施進行維護,未盡到安全注意、安全保障義務,造成車輛受損,應承擔責任,遂判決物業公司全額賠償沈先生維修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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