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訊 從一小區里買了房子,開發商交房后業主一直沒有入住,后來業主入住一段時間突然停水停電,原來是物業公司要求業主必須將入住前的物業管理費交齊,方能恢復水電。
近日,張店的劉女士向本報反映,兩年前,她從世紀花園買了房子,開發商交房后,劉女士一家很長時間沒有入住,去年8月,一家人高高興興地搬到了新房里。誰知好景不長,一家人住了幾個月之后,家里的水電突然停了,這讓一直按時交水電費的劉女士感到非常納悶,“原來是物業公司給停了水電,要求必須將開發商交房之后業主入住之前的物業管理費交齊,才能恢復水電?!?BR> 記者就此事咨詢了律師,山東正大至誠律師事務所鄒明卿律師表示,按照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無論業主是否入住,開發商交房后的物業管理費用都應該由業主交納,但物業管理公司因為業主沒有交納物業管理費便停水停電的行為是不合理的。
隨后,記者咨詢了宜居物業管理公司綜合辦公室,相關工作人員表示,物業管理公司并不知道業主已經入住,出于安全方面考慮防止跑水漏電,便切斷了電源水源,只要業主按時交納各種費用,便可以恢復水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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