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上午,家住順鑫源小區的楊先生致電本報幫辦熱線2220081反映,他因為沒有繳納今年的物業費而被物業管理公司停了水。楊先生在電話中說:“我在順鑫源小區住了快4年了,可是房產證卻遲遲沒有辦下來。每次問物業公司,總是讓我等。現在我在市經濟開發區上班,離順鑫源小區有十四五公里,路程很遠。本來打算把順鑫源小區的房子賣掉,很多人看了房子后,一開始表示滿意,隨后聽說沒有房產證立即拒絕了。
前幾天,物業公司讓我繳納200余元的物業管理費,我很生氣就沒有交。昨天,物業公司突然把我家的水給停了。我打電話過去想要買電,物業公司的工作人員告訴我說電也不會再賣給我了。你們說物業有權利給業主停水停電嗎?”
幫辦調查:承諾一年辦房證入住四年未履行
據楊先生介紹,他所住的順鑫源小區的6號樓5單元是這個小區的第一期房子,入住都已經快4年了,房產證遲遲沒有辦下來。當初購買房子的購房合同上寫的是最多一年就能把房產證辦下來。楊先生說,他當初在購買這套房子的時候所有費用都交清了。這次不想交物業管理費主要是希望物業管理公司能給自己一個說法,明確什么時候能把房產證辦下來,這樣自己才能盡快把順鑫源的房子賣掉,也不用每天上班都來回跑得這么辛苦了。
楊先生表示,自己并不是缺這兩百多元錢的物業費,只是希望能盡早拿到房產證。可是物業不但不給說法,反而停了自己家里的水,現在連電也快用完了,物業又電話通知以后也不會把電再賣給自己了,雙方就這樣一直僵持著。
幫辦跑腿:物業無權對業主停水
幫辦隨即電話聯系了順鑫源小區物業管理公司的李主任,李主任在電話中稱,順鑫源小區的物業管理公司和開發商是兩家不同的公司,楊先生因為房產證的原因遲遲沒有繳納物業管理費是不合理的。畢竟這是兩碼事,不應該攪在一起。物業管理公司已經提前通知過楊先生繳納物業管理費,可是他遲遲沒有交,拖了快一年了。因為今年的賬目是不能跨年的,所以無奈之下,物業管理公司只好停了楊先生家的水。對此,李主任解釋說是因為業主沒有繳納物業管理費,物業管理公司就不再繼續提供服務了。
就物業公司是否有權停水一事,幫辦咨詢了德州古平律師事務所的李麗麗律師,李律師表示,物業公司是無權對業主停水的,這種做法是錯誤的。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二條之規定: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從法律規定可以看出,物業公司是為業主提供物業服務的企業,沒有中斷業主水電暖等供應的權力,這些權力只能由相關部門在法律授權的范圍內依法行使。也就是說只有供水人才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停止向用水人供水,而物業公司在任何情況下都無權對業主采取斷水的措施。
在業主拒交物業管理費的情況下,物業公司采取停水的辦法“懲罰”業主是錯誤的,是對業主正當權益的侵犯。如果物業公司繼續停水,業主可向法院起訴,要求其停止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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