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83起盜竊案,漏水的房屋8個月無人修理,逐漸消失的綠化帶,被關在黑咕隆咚的電梯,遍地垃圾的地下車庫……
長沙雨花區鑫天鑫城小區的業主們憤怒了,他們把“管家”湖南虹景園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其立即卷鋪蓋走人,據悉這是我省第一例業主集體狀告物業公司的案子。
【業主遭遇】
40多名居民提前來法院候審
時間:2009年12月14日
上午9:00
地點:長沙市雨花區
人民法院A205庭
14日早上8時多,雨花區人民法院門前就來了40多名鑫天鑫城小區的業主。
2棟吳本富:我的車被刮過、被撬過,我家的門也被撬過。今年9月份,一百多公斤重的保險箱都明目張膽地從家中被人抬走,一次損失財物就達20余萬元。
9棟張燕:2009年8月20日,我帶孩子出門旅游回家,發現家中失竊。之后物業一直沒有給個說法,我們家漏水8個月還沒得到處理。
業主委員會主任任志華:兩年來,小區盜竊案頻發,最多的有一個晚上6戶居民家被盜。在左家塘派出所登記報案的有55件盜竊刑事案件,涉及83戶居民,損失財物共計58.9萬元。
【庭審現場】
細數物業的“11宗罪”
業主委員會主任任志華和代理律師作為原告,物業公司經理和代理律師作為被告出席了法庭。庭審進行了法庭調查和舉證質證兩個部分。
原告認為:被告的種種行為讓小區居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均受到了威脅,曾合同約定的年盜竊等事故率小于等于1%,居民滿意度95%以上都形同虛設。原告提出了對物業不滿意的11條理由:從物業接管小區以來盜竊案件頻發,消防設施無人維護管理,電梯不辦理年檢,園林綠化嚴重損壞,水電、保安人員配備不足,隨意挪用業主電費以至被拉閘等等。原告要求解除2007年雙方訂立的合同,物業公司立即撤出小區,否則賠償3000元/天的違約金。
按照《物權法》、業主大會規程的規定,從對小區751戶業主的調查表看,其中679戶業主簽名同意更換物業公司,這679戶居民無論是從業主戶數還是房產面積,均超過了小區總戶數和產權面積的二分之一,都有權罷免此物業公司。
庭審還沒有進入正式的法庭辯論前,雙方就已經展開激烈的交鋒致使審理幾度失控。被告律師詢問作為證人的出庭業主:“被盜時你的物業費交了沒有?”、“你在車庫什么地方看見什么樣的垃圾?”等問題,引得聽審席上的業主一片嘩然。
被告認為:自從公司進入小區以來,墊付了很多款項用于小區建設。原告方所羅列的事項基本與事實不符,是少數人為了達到經濟不當得利的不可告人的目的、顛倒事實黑白以逼迫我們解除合同。
由于案情復雜,法院決定再度排期繼續審理。
鑫天鑫城小區物業更換始末
【新聞幕后】
長沙市鑫天鑫城小區位于雨花區勞動東路299號,共有住宅21棟,從2003年建成以來入住了1072戶人家4000余人。2007年,原物業公司希望把管理費提高2毛錢,遭到業主的一致反對而離開小區。
2007年9月,湖南虹景園物業通過招標成了該小區的新“管家”,雙方約定合同為三年,從2007年9月1日開始,至2010年8月31日結束。在多次請求其提前終止合同不成的情況下,業主委員會委托律師把物業公司告上了法院。
聲音
1元/平方米物業費
服務難保證?
湖南虹景園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許金晨:雙方曾約定,對小區露天車位收費、電梯間廣告收費及一切利用小區公共物業經營收費實行六四分成,就這點錢讓我們服務完善,不是想讓馬兒跑、又不讓馬兒吃草嗎?”
長沙市物業管理協會理事長袁德保:該小區物管費1元/平方米的價格是2004年建成時就定下來的,那時請保潔員每個月只需500元,現在則需800元到950元。2007年,虹景園物業管理公司以此價進駐,已經很難維持運作。
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王曙律師:有關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到了應該調整的地步,應考慮將保管財產費用納入物業管理費內,但可能導致物業管理費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