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院網訊 楊女士系北京市順義區某別墅區業主,其別墅北側有一塊綠地。其入住不久,將該塊綠地圈進自己的花園當中,并種植了玉米、辣椒等農作物。近日,該別墅區物業公司訴至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要求楊女士將該塊綠地恢復原狀。
該物業公司訴稱,我物業公司受開發公司委托,對該別墅小鎮進行前期物業管理。楊女士于2008年3月購買了本小區別墅,面積298.98平方米,大約20平方米花園。楊女士入住后不久,就強行擴建花園,將部分公共綠地囊括進其自家花園,侵占的總公共面積大約250平方米,并種植大量的農作物。我公司認為,公共綠地為本小區公共部分,楊女士并不享有專有權。我公司作為本小區物業公司,有責任對本小區的公共部分進行管理。對于楊女士之行為,我公司只能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楊女士將其侵占的公共區域恢復原狀,且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楊女士辯稱,我確實超占了一部分綠地,當時這塊綠地荒廢,我就種植了玉米,我沒有什么過錯,故我同意今年年底退還該塊綠地。
后在現場勘驗過程中,在法官的主持下,雙方相互諒解,達成調解協議,楊女士于2009年12月1日前將侵占的綠地退回并恢復原狀,物業公司當場撤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