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網10月12日消息(南海網記者鄧宇)10月12日上午,海口市海甸島藍海銀座小區業主李先生訴海南百佳物業有限公司人身傷害賠償案,在美蘭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法院沒有當庭判決。
經了解,海南百佳物業有限公司為李先生居住的藍海銀座小區物業服務企業。李先生當庭訴請,2009年6月3日1時許,他在小區停車場因喝了酒停車錯位被保安攔截。當時,李先生將車鑰匙交給保安,讓其代為停車,但保安堅持讓他重新停車,不讓其上電梯回房。雙方為此發生爭執。在爭執過程中,保安隊長高某用警棍毆打他頭部,造成鮮血直流。送醫院治療后,被診斷為右眉弓挫裂傷、上唇擦挫傷、頭皮血腫。
李先生認為,海南百佳物業有限公司作為小區的服務企業,應當以服務業主提供便利為原則。在他無法正常停車的情況下,物業保安仍強制他自行停車,已屬服務不當;發生糾紛后,物業保安非但不勸解,而是以極暴力的手段非法使用警棍毆打他,可謂情節惡劣、手段殘忍。對此,物業負有不可推卸的過錯和責任。
事發后,雖經多次找物業協商,均遭無理拒絕。12日,李先生訴請法院判令海南百佳物業有限公司賠償他的醫療費用、住院伙食費等23171.74元。海南百佳物業有限公司辯稱,此事件由業主李先生引發,且毆打李先生為保安個人行為,物業不應負任何責任。
法院沒有當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