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租房屋用于生產經營和用于居住有何不同?
兩者的管理體制不同。用于生產經營的出租房,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對租金等條款有更多協商的自由,而住宅用房則需遵循政府有關的租賃政策。出租房用于生產經營的特征:
①租金標準不同:雙方可以自行商定租金,而不受住房租賃指導價格的約束。
②修繕責任不同:對于房屋的自然損壞,可以在合同中規定由誰負責維修,而不一定由出租人負責維修。
2、要將房屋出租給經營者,出租人應當辦理什么證件?還應當注意什么?
出租人應當辦理《房屋租賃證》。對于租用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承租人來說,《房屋租賃證》是經營場所合法的有效憑證,因此,出租人應當辦理《房屋租賃證》。
要將房屋出租給經營者,出租人應當檢查承租人的證件,確保承租人進行的是合法經營。此外還需要經常檢查,一旦發現有違法犯罪、無照經營等活動,出租人應當向公安機關舉報。
3、如果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了無照經營者,會產生什么后果?
如果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進行的經營活動是屬于無照經營,仍然將房屋租給他們的,就會受到工商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
4、相關知識:租房注意事項有哪些?
(1)查看出租人的房產證明和有效身份證明是否一致。
(2)租房合同要細。要明確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光纜電視收視費、衛生費和物業管理費等由誰支付、并列明租住前的各項數字,以區分責任。
(3)要明確租賃房屋所在的位置、間數、面積、質量,明確租金標準、租賃期限、房租支付時間和付款方式,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據。
(4)簽合同的日期以及房租到期時間,還有就是交租方式和交租日期,如果房東提前終止合同該如何賠償等。
(5)應對能否轉租做出約定;對提前終止合同做出約定;對房屋維修做出約定。
(6)要明確違約責任和違約的補償標準。
(7)租房者在承租房屋時一定要清點好房屋內部設施如門窗,家電、家具,煤氣等,并且在看房時檢查一下家電的正常運作情況,家具的完好程度等,然后將其一一列入到清單內。最好注明如果出現故障時維修費用由誰來承擔,也好免除租房者在入住后,家用電器等發生毛病維修時與房主產生矛盾,責任劃分不清。
(8)簽訂合同要看仔細,需要添加的就要求房主添加,有對你不利的條款要求刪除,如果拒絕,這房子寧可不租免得日后麻煩。
(9)在中介租房一定分清房子是三方協議的居間還是完全委托代理的房屋銀行。中介合約要仔細看清楚,不明白的要問,不合理的要提出來。如果有異議可以當天不簽約上網問問再做打算。看房定金要謹慎,免得受騙。
(10)謹防中介內部人員冒充房東,你務必看到房產證和身份證原件,復印件無效(假)。
(11)中介簽約的合同必須當天蓋章,不蓋章的要謹慎,可能無效。這類情況不要給房租。
(12)做房屋物品清單要讓對方詳細寫清各家電數量和型號,免得出事。
(13)租房者在交納房屋押金時要與業主協商好是押一付三、押二付三還是押二付四。因為當租房者合同期滿要求退租時,房主可能會以房屋設施損壞或者其他藉口作為條件來克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損失。因此在簽訂租賃合同時,雙方就應當注明租約期滿后多少個工作日內,在房屋及其設施無毀損的情況下,業主應退還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