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如果將出讓土地使用權進行抵押,辦理抵押登記需要哪些材料?應繳納哪些費用?
一、出讓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需要的材料:
1、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
2、當事人身份證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委托書(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房地產權利人為自然人,委托書需公證(其中香港公證文書須加蓋轉遞章確認;臺灣地區公證文書須經上海市公證員協會核對并出具證明;外國公證文書經須所在國外交部或其授權的機構及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4、房地產權證(原件)
5、抵押擔保的主債權合同及房地產抵押合同(原件)
二、出讓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應繳費用:
(一)登記費
1、出讓土地使用權抵押按登記的抵押物的價格總額,采取差額定率分檔累進的辦法,由權利人繳納
土地價格總額(萬元) 累進計費率(%)
100以下(含100) 0.10
超過100以上部分至2000(含2000) 0.04
超過2000以上部分至5000(含5000) 0.03
超過5000以上部分至10000(含10000) 0.02
超過10000部分 0.01
每件收費的上限為3萬元
2、房地產抵押登記:
住房80元/套;非住房550元/登記單元;車位80元/個 由權利人繳納。
經濟適用住房、配套商品房減半收取登記費。
農民利用宅基地建設的住房,抵押登記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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