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在購買商品房現房的同時需要將該商品房現房進行抵押辦理,有哪些要求呢?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具體內容請看本文介紹:
商品房現房買賣加抵押辦理材料要求:
1、房產交易產權登記申請表;
2、購房人已婚的,提交夫妻雙方身份證復印件(校對原件)、結婚證明復印件(校對原件),約定為一方所有的,提交雙方身份證復印件(校對原件)及財產約定書 (如不能雙方親自到場辦理并簽定約定書的,須提交委托書及經公證的約定書),購房人單身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校對原件),婚姻證明復印件(校對原件)、單身聲明具結書;購房人為單位的,企業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校對原件),其他單位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等復印件(校對原件);
3、房屋所有權證原件(指開發商已領取分證的)或所購房屋的外業測繪調查表及分層分戶平面圖原件(指開發商領取總證的);
4、商品房銷售合同原件;
5、商品房銷售統一發票第四聯(房產交付聯)原件;
6、出讓人為國有單位的,須提交上級主管部門同意轉讓的批文,出讓人為集體企業的,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原件(加蓋公章);
7、抵押設立登記申請表;
8、抵押權人為個人的,提交身份證復印件(校對原件),抵押權人為單位的,企業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校對原件),其他單位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等復印件(校對原件);
9、抵押合同及主債權合同;
10、若為經濟適用住房,需提供準購證復印件(校對原件);
11、抵押(出讓)人為國有單位的,須提交上級主管部門同意抵押(出讓)的批文;抵押人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資企業的,須提交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決議(須董事簽名)加蓋公章;抵押(出讓)人為集體企業的,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加蓋公章;
12、登記機構認為有必要收取的其他資料。
知識拓展:
預購商品房抵押轉現辦理要求:
1、房產交易產權登記申請表;
2、購房人已婚的,提交夫妻雙方身份證復印件(校對原件)、結婚證明復印件(校對原件),約定為一方所有的,提交雙方身份證復印件(校對原件)及財產約定書 (如不能雙方親自到場辦理并簽定約定書的,須提交委托書及經公證的約定書),購房人單身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校對原件),婚姻證明復印件(校對原件)、單身聲明具結書;購房人為單位的,企業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校對原件),其他單位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等復印件(校對原件);
抵押權人為個人的,提交身份證復印件(校對原件),抵押權人為單位的,企業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校對原件),其他單位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等復印件(校對原件);
3、房屋所有權證原件(指開發商已領取分證的)或所購房屋的外業測繪調查表及分層分戶平面圖原件(指開發商領取總證的);
4、商品房銷售合同原件;
5、商品房銷售統一發票第四聯(房產交付聯)原件;
6、抵押變更登記申請表;
7、預購商品房備案證明或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證明及原抵押備案證明或預購商品房抵押預告登記證明;
8、抵押人與抵押權人變更抵押權的書面協議;
9、登記機構認為有必要收取的其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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