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期房抵押登記操作是怎樣的呢?商品房預售登記、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貸款抵押登記等的操作又是如何呢?具體內容請看本文詳細介紹:
期房抵押登記操作:
一、辦理商品房預售登記
開發商按規定必須到市房管局市場監察科辦理商品房預售登記,領取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證上登記的樓房坐落號應為局產權產籍科現場測繪并統一編制的樓房確權號。
二、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
期房買賣雙方簽約時,應使用市房管局統一印制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并在簽約之日起30日內,由預售方持預售合同到市房管局市場監察科申請登記,經審查加蓋登記專章,準予登記后生效,副本一份由市房管局備案。
三、辦理貸款抵押登記
抵押當事人及地產開發經營單位三方須持已生效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商品房預售合同原件、預付款憑證及其他證明、證件,到市房地產交易市場管理處抵押科辦理抵押登記備案手續,經審查核準后,頒發《期房抵押登記備案證明書》給貸款銀行。凡已辦理抵押登記備案而貸款抵押關系未終止的,房地產開發經營單位應在房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到市房管局產權產籍科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書,并通知貸款銀行、抵押人。
知識拓展:
預告登記制度的特點:
1、根據物權法定原則,預告登記制度作為我國《物權法》規定的不動產物權登記制度中的重要制度之一,其性質與法律效力均有明確規定;而我國對商品房預售登記備案制度并沒有明文規定。
2、預告登記制度是對權利人享有的物權請求權的登記,使其具有物權效力,具有合理性;而商品房預售登記備案制度是對商品房預售合同的登記,使其具有物權效力存在理論上的障礙。
3、預告登記制度是權利人根據私法行使私權的行為,是“意思自治”原則的體現,更好地體現了房地產市場的經濟性,提高了效率;而商品房預售登記備案制度是預售人依據公法進行的,具有行政強制性。
4、預告登記制度適用的范圍更為廣泛,依據《物權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只要是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都可以按照約定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而商品房預售登記備案制度只適用于商品房預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