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詳細了解此次住房保障惠民政策調整的具體情況,為讀者答疑解惑,記者采訪了市國土房管局有關負責人,從今天起,本報將分期刊發有關政策解讀。
申請條件
申請廉租住房租房補貼的家庭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本市非農業常住戶口;
(二)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800元(含);
(三)家庭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在9平方米(含)以下;
(四)未享受廉租住房、經濟租賃房(含實物配租和租房補貼)、經濟適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補貼標準
為增強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房能力,將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標準由市內六區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24元,環城四區和濱海三區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22元,武清、寶坻區和各縣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18元分別調整到每月每平方米30元、28元、23元。
廉租住房租房補貼人均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由使用面積10平方米調整為使用面積12平方米(相當于建筑面積15平方米)。
計算公式
申請家庭每月租房補貼額計算公式為:月租房補貼額=月租房補貼標準×家庭應補貼面積,家庭應補貼面積按照家庭現住房使用面積與補貼面積標準的差額計算。即,家庭應補貼面積=租房補貼保障面積標準(12平方米/人)×享受租房補貼家庭人口-現住房使用面積。家庭應補貼面積小于15平方米的,按15平方米計算。
最低補貼額
租房補貼標準調整后,每戶家庭最低月租房補貼額為:市內六區每月450元、環城四區和濱海三區每月410元、兩區三縣每月340元。
申請程序
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申請時需提供以下要件原件及復印件:(一)本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二)家庭戶口簿;(三)家庭成員上年收入的相關證明材料或《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定期定量補助領取證》、《定期撫恤金領取證》、《特困救助卡》等相關證件;(四)現住房有關材料;(五)其他特殊情況提供相應證明。
以上材料須經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初審、區(縣)房管局和民政部門審核、區(縣)房管局公示,值得一提的是對符合租房補貼條件家庭情況公示期限由10日縮短為5日。經公示無異議的,區(縣)房管局為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開具《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補貼資格證明》(以下簡稱“租房補貼資格證明”)。
領取補貼
取得租房補貼資格證明的家庭領取租房補貼分三個步驟:(一)租房。申請人自行租賃住房,并需到房屋所在區(縣)房管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二)申領補貼。申請人到戶籍所在地的區(縣)房管局申請領取租房補貼。同時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家庭戶口簿、租房補貼資格證明、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三)發貼。經審核無誤,為申請人開立銀行儲蓄存折。
經租房租房補貼
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標準由單人家庭每月250元,2人及3人家庭每月375元,4人(含)以上家庭每月500元分別調整為315元、470元、625元。
取得補貼資格1年內租房的期間補貼一次發
對在取得租房補貼資格證明1年內辦理租房備案的,可將申請家庭取得租房補貼資格至辦理租房備案期間的租房補貼額一次性發放給申請家庭。
未租賃住房的和年審中不符合條件的,不再計算租房補貼,并取消其租房補貼資格。重新申請時不受時間限制。
對所租賃住房到期后未再租房的,停止計發補貼。申請家庭重新租房備案后,從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當月開始計發補貼。
空房出租給有補貼資格證明家庭可享受補助
自2008年7月10日起,向取得租房補貼資格證明家庭出租住房的出租人,根據出租年限長短可享受政府給予的定額補助。對一次性出租期限滿1年的,可享受600元補助;出租期限滿2年的,第二年可享受800元補助;出租期限滿3年的,第三年可享受1000元補助;房屋租賃期限超過三年的,以后每年均可享受1000元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