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我省規定,廉租住房保障對象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屹首先必須是縣(市、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確認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且已連續6個月享受了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億人均住房面積不超過當地人均住房面積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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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經濟適用房制度的解讀
按照規定,由各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工作。
■保障方式
廉租住房保障的方式以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為主,實物配租、租金核減為輔。屹發放租賃住房補貼:是向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發放補貼,由其到市場上租賃住房;億實物配租:是向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標準收取租金;役租金核減:是指產權單位按照規定,在一定時期內對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鎮最低收入家庭給予租金減免。
■計算方法
租賃住房補貼計算公式為:租賃住房補貼=(當年市場平均租金-廉租住房租金標準)×租金補貼面積。廉租住房租金標準按照維修費、管理費兩項因素確定;當年平均市場租金和廉租住房租金標準,由各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核定并公布。
保障廉租住房制度的資金來源實行財政預算安排為主、多渠道籌措的原則,主要包括:市財政預算安排的專項資金;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按規定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補充資金;社會捐贈的資金;以及其他渠道籌集的資金。
實物配租的廉租住房來源主要包括:政府出資收購的住房;社會捐贈的住房;騰空的公有住房;政府出資建設的廉租住房;以及其他渠道籌集的住房。實物配租的廉租住房來源應當以收購現有舊住房為主,限制集中興建廉租住房。
■申請程序
我省規定,各市、縣要定期公布廉租住房的情況,告知申請人。申請廉租住房的最低收入家庭,應當由戶主按照規定程序提出書面申請(具體程序見右邊流程圖)。
申請成功后,對實行住房租金補貼的最低收入家庭,承租人與出租人簽訂廉租住房合同,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備案后,領取《城鎮廉租住房租金補貼發放通知書》,由房屋出租人持通知書和身份證件向市、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按月領取補貼租金;對實行實物配租的最低收入家庭,承租人應當與廉租住房產權人簽訂《城鎮廉租住房租賃合同》,承租人按照合同約定繳納租金。
■申請人義務
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最低收入家庭應當按年度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機構如實申報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變動情況。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其申報情況進行復核,并按照復核結果,調整租賃住房補貼或者廉租住房。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最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情況和住房情況定期進行核查。
最低收入家庭申請廉租住房時違反規定,不如實申報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狀況的,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取消其申請資格。
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最低收入家庭,對家庭收入連續一年以上超出規定收入標準的,應當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資格,停發租賃住房補貼,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收回廉租住房,或者停止租金核減。
■違規處罰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發放租金補貼:將承租的廉租住房轉借、轉租的;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已騙取廉租住房保障的,責令其退還已領取的租賃住房補貼,或者退出廉租住房并補交市場平均租金與廉租房標準租金的差額,情節惡劣的,并可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