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凌罡發起個人集資建房的想法不久,他本人就成了媒體的熱門人物,一時間房地產界對此事的討論聲甚囂塵上。“我個人非常支持于凌罡先生的想法。”著名房產律師秦兵發表自己的看法時說。
    秦兵說:“于先生和其響應者自建住宅的行為,是消費者自我保護的重大舉措,是開發商以欺詐為主要營銷方式帶來的必然結果,隨著消費者權力意識的不斷提高,自建住宅必將在中國得到更大發展。”
    于凌罡敢做吃螃蟹的人,勇氣當然可嘉,但是個人集資建房在中國畢竟史無前例,前方的困難有哪些呢?秦律師說,其實困難只有一個,就是如何把參與集資建房的人科學有效地組織起來。
    組織人員無非是通過集資購買土地使用權和成立公司購買土地使用權兩種方式。秦兵認為,成立公司、通過董事會來操作可以降低成本,因此可操作性更強,但這也使公司面臨3大考驗,即如何防止貪污、如何建立激勵機制和防止乘機搭便車行為。
    秦兵認為,為了防止上述問題,最根本的一點是制定好公司章程,因為當協議達不成或者出現糾紛時,章程是成文的解決方案,如果制定不好,就會和國內很多上市公司一樣,在股權爭斗和利潤分配上糾纏、內耗,導致失敗。他建議參與者根據程序,先簽訂一個預協議,開會討論章程內容,并對其進行表決,全體通過之后再起草章程和注冊公司。當然,章程中要特別規定好違約責任,只有使違約代價足夠震懾有欺詐想法的人,才能有效降低腐敗出現的幾率。
    秦兵說,個人集資建房的魅力在于,它能把不動產保值增值的三大基礎都做好。首先,價格中去除了開發商利潤和廣告費用這兩塊,房價可以下降20%-30%。其次,自建在質量和層高等方面更容易把握。現在的房屋凈高大多在2.4米,自建可以選擇更高一些,比如2.9米。此外,由于是自己建房自己住,建設過程也更加透明。還有很重要的一點是,業主從始至終地參與社區文化的建設,社區的凝聚力將更強。
《華夏時報》靳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