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廣州市地稅局獲悉,為進一步鼓勵普通商品住房消費,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新的針對房地產交易環節的稅收優惠政策。
至此,個人轉讓普通住房涉及的多個稅種都有不同程度的優惠,且有可能享受免征全部地方稅收的優惠。
據了解,兩部委日前出臺的優惠政策包括:從2008年11月1日起,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在2009年內,個人將購買超過兩年(含兩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免征營業稅。
據廣州市地稅局介紹,個人轉讓房產涉及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等多個稅種,對于普通住房轉讓在個稅上早有優惠:個人轉讓自用達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房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個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后一年內重新購房的,且出售及新購住房均坐落在廣州市區范圍(含三區兩市)內,若購房金額大于或等于原住房轉讓收入,全部退還已繳個人所得稅款。而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是隨同營業稅征免的。
市地稅局提醒市民,享受以上稅收優惠需向地方稅務部門申請辦理免稅手續,提供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不能按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真實、完整、準確證明材料的,不得享受稅收優惠待遇。
兩種轉讓稅負為零個人轉讓自用達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普通住房的;
個人將購買超過兩年(含兩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并在出售后一年內重新購房,且出售及新購住房均坐落在廣州市區范圍內,購房金額大于或等于原住房轉讓收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