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互換是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間,在相互自愿的基礎上,采用等價或不等價加補償的方式相互交換住房的行為。它一般分為所有權互換和使用權互換兩種形式。 房屋所有權互換是當交換房屋的行為發生后,雙方不僅各自占用了對方的房屋,同時雙方的產權也發生了更換;房屋使
房產互換是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間,在相互自愿的基礎上,采用等價或不等價加補償的方式相互交換住房的行為。它一般分為所有權互換和使用權互換兩種形式。
房屋所有權互換是當交換房屋的行為發生后,雙方不僅各自占用了對方的房屋,同時雙方的產權也發生了更換;房屋使用權交換,是指雙方在換房前各自擁有房屋的使用權,交換后只是使用權發生了互換,產權仍歸原房主所有。
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可以互換的房屋主要有:
房產管理部門出租的直管房產、企事業單位自管房的職工住宅,以及自住的私房或所租賃的私房。
不能進行互換的房屋有:
房產權和使用權不清的房屋;部隊、公安、司法、檔案等部門和學校、軍工企業等單位的房屋;屬于違章建筑和危險建筑的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短期內即將拆遷改造的房屋,未按規定賠償的;未按規定繳納房屋租金的;私自轉讓或轉借、轉租的房屋以及其他違反房屋管理政策的房屋。
房管部門直管公房之間的房屋互換,要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經管單位或房屋調換站申請,并辦理手續;單位自管公房之間的房屋互換,要向各自單位房管部門申請,辦理手續,也可以委托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換站代為辦理;私房業主與公房住戶之間的房屋互換,雙方需先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產權交易過戶手續,然后再辦理使用權過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