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小事也不該忽略
一些不該忽略的細節被忽略,給二手房買賣帶來了麻煩。據統計,二手房交易糾紛,有相當一部分是因買賣雙方的“忽略”而造成的。
產權狀況不明確。根據有關規定,“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房屋不得轉讓。上述情況,由于上家通常不會主動提及,因此常常被下家忽略。一旦出現這種情況,買賣合同已簽訂、下家首期款已支付給上家,在辦理產權過戶的過程中卻發現房屋不能轉讓,這會給下家帶來損失。建議在簽訂買賣合同前,下家應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進行產權狀況調查(產調),以確定該房屋是否存在限制或禁止轉讓的情形。
房屋類型不明確。現在,二手房市場上一部分為商品房,一部分是未轉成產權房的使用權房。如果這類使用權房未取得產權證,根據有關規定不能出售。為避免下家在辦理產權過戶時才發現這類問題而遭受損失,在簽訂買賣合同前應查看業主是否取得產權證。
非居住用房稅費未說明。購買(出售)非居住用房需繳稅費的種類、數額與居住用房有較大差別。若由于對購買(出售:非居住用房應繳納稅費估算不足,則可能出現大大超出購房人的原先預算或嚴重影響售房人的預期收益。因此,在簽訂臺同前,雙方應先至房屋所在地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請教專業少士,了解清楚非居住用房買賣應繳稅費的具體種類及數額,從而做到心中有數。 (王楨發)
摘自:無錫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