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上月啟用的二手房買賣合同上還規定中介能代收房款,可昨天建設部的新規定說中介不能代收房款,到底該如何是好?”昨日,細心的王小姐來電詢問。
據悉,從10月20日開始,武漢市所有房產中介公司在提供二手房居間服務時,都將使用最新印制的武漢市存量房居間(買賣)合同。
王小姐賣房時,中介公司就提出,根據合同條款,希望替她代收房款,她則怕中介拖延放款時間。記者看到,合同的付款方式第一款中明示中介公司可以代收房款。一些市民擔心,明確中介可以代收房款,萬一交易完成后中介拖延不放款,或者中介攜款跑了,帶來的損失就很慘重了。
上月31日,建設部通報了北京等城市12個違法交易案例。建設部相關負責人也同時表示,房地產經紀機構今后不得再直接管理客戶資金,以避免客戶利益受侵害的情況發生。
武漢市房產局介紹,武漢的二手房居間合同是在建設部出臺規定前已經發布并實行的;另外,合同中關于付款方式除了可以委托中介代收外,也可以買賣雙方商定付款方式,如買方直接付款給賣方。據介紹,根據房屋居間合同的使用情況,一年后,房產部門將對合同進行進一步的完善,并重點監管中介代收房款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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