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避稅方法:以改底單的方式購買危改回遷房
現在一些人通過房屋中介機構或熟人之間介紹購買危改回遷的民房。但按照國家政策回遷房只針對危改區內居民,于是中介機構、拆遷公司或開發商通過下列方式在買賣回遷房:原被拆遷人書面聲明放棄該回遷的房屋,到拆遷辦公室辦理相關的放棄回遷房屋的手續,拆遷辦將買方變更為被拆遷安置人,與開發企業簽訂回遷安置協議,拆遷辦將變更資料報拆遷行政主管部門,將來房屋辦理產權證時直接登記在買方名下,購房人將房款私下支付給回遷人,這種交易俗稱改底單。
這種交易行為一旦發生爭議如何處理?目前法律法規對這類問題沒有明確規定,在司法實踐中法官的理解各不相同,有的法官認為雙方的行為違反國家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屬于無效合同。有的法官認為買賣沒有產權證的房屋合同目的不能實現,認定合同有效僅符合解除的條件,應予解除。有的法官認為雙方的行為是真實意思表示,雙方的買賣行為應屬于一種權利義務的轉讓,因此屬于合法行為。因此,在購買危改回遷房時應該注意相應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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