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一對小兩口湊了十幾萬元準備買套新房,今年初,他們在報紙上看到一個售房廣告,面積、位置等條件都符合他們的要求。于是,就通過一家中介公司找到了賣主。雙方見面談好價錢,也看了房子,就在中介公司簽了一份買賣合同。小兩口不但交給中介公司幾千元的中介費,還交給賣主2000元的定金。當時在合同里約定,如果不買這套房子,定金和中介費就不退還了。就在他們準備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時,他們才得知所買的房子是回遷房,幾年以后才能拿到房產證,現在根本就不能上市買賣。得知這個消息后,這對小兩口要求退還中介費和2000元定金。經過交涉,中介公司退了費用,但賣主堅決不退定金,認為買方不買房子構成違約。多次討要不成,他們準備到法院起訴對方。那么,起訴能要回定金嗎?
【律師解答】
既然這個房子沒有房產證,并且不能交易,買主完全有理由要回定金和中介費。因為不能上市買賣,這個買賣合同就是無效合同,雙方就不能按照合同條款來執行。另外,賣主有意隱瞞重大信息,對買主來說也是不公平的,客觀上對他們的利益造成了損害。因此,賣主不但應無條件退還定金,甚至還應該賠償買主的適當損失。
相關知識:回遷房與商品房的區別
回遷房的概念源于拆遷,這是中國特殊的拆遷政策的產物。拆遷安置過程中,采取貨幣補償的方式,拆遷戶用補償款購買商品房與普通人購買商品房沒有任何區別,都是花錢買房,購房者的身份是相同的。采取的是回遷的方式補償,拆遷房不是商品房,不能當作商品房出售,二者之間存在一些區別:
1、在房價款方面,商品房與拆遷房有區別,商品房可立即上市,且在銀行做抵押進行貸款。而回遷房享受國家政策的優惠,不含土地轉讓金,價格相對低廉且有小產權之說,故不享有商品房的上述權能。拆遷人以回遷房補償被拆遷人的,補償房屋由市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參照經濟適用住房政策核定價格,并按照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管理。
2、商品房和回遷房買賣雙方的關系不同,商品房的購買基礎是開發商和購房者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房屋的價款在合同中進行約定。而拆遷安置房屋的購買基礎是拆遷單位和被拆遷人簽訂的拆遷補償協議,在協議中進行約定。
另外,拆遷的是商品房,回遷房自然應當是商品房。拆遷的是集體土地上的私房,或者是經濟適用房,回遷房的性質一般不是商品房。購買回拆房一定要查清性質。經濟適用房不得買賣;集體土地上的私房拆遷的回遷房,回遷房的所占土地性質,一般是劃撥所得,沒有交土地出讓金,正式辦理過戶手續時,需交土地出讓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