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鄰里有了小摩擦,應當心平氣和,理性對待,尋求合理、合法的途徑解決,但江永縣粗江鎮的胡強和何小倩兩人卻因相鄰排水糾紛大動干戈,其結果是既傷身體又折錢財。日前湖南省江永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2009年3月,原告何小倩將原舊房改建成新房,新房建成后,為方便排放生活污水,購買110型水管在原、被告兩家相鄰的通道里埋設地下排水管道,管道埋好后,被告胡強以原告何小倩改變了通道用途影響環境為由挖爛排水通道。2009年10月11日,被告胡強挖排水通道時被告之妻與原告發生吵打,雙方受傷,原告支付門診治療費118元,被告之妻在鄉衛生院門診進行了治療,雙方為此鬧上法庭。
法院審理認為,原告何小倩改建新房時,辦理了房屋改建手續,在通道內埋設排污管道,并未影響被告通行,被告胡強損壞了原告埋設的排污管道,其行為給原告造成了經濟損失,應予賠償,原告無證據證實被告對其進行了毆打,要求賠償醫療費的請求不予支持。被告提出要求原告賠償其妻醫療費的請求,因被告之妻不是本案當事人,對其答辯請求不予支持。據此,法院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判決由被告胡強賠償原告何小倩各項經濟損失300元。(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