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房子引糾紛孰是孰非法難斷
2003-10-100956
家住齊齊哈爾市的奚紹臣老人,本指望在有生之年住上一間大房子。如今,手拿拍賣的合同,卻一直住不上大房子。9月24日,奚紹臣老人特從齊齊哈爾來到本報訴說他的遭遇。
糾紛源起
2002年初,齊齊哈爾市建華區人民法院在執行該市北鐵建筑配件經銷處與向陽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民事賠償一案中,采取了委托公開拍賣執行標的物清償債務的方式。于是,受建華法院的委托,1月30日,齊齊哈爾拍賣行在該市一媒體上刊登一則拍賣公告,對位于龍沙區安智小區36樓D單元11戶新竣工的住宅樓房公開拍賣。
得知消息后,奚紹臣立即到拍賣行進行了登記,先行交納了拍賣物20%的保證金,取得了競買資格。2月6日,奚紹臣參加了齊齊哈爾拍賣行的公開拍賣大會,在通過上百人次2個小時幾輪激烈的競價,隨著槌起槌落,奚紹臣以9.335萬元的價格競價成功,并在監證機關齊齊哈爾市工商局的見證下與拍賣行簽訂了《拍賣成交確認書》,于兩日內交齊了全部房款。與他一同取得了買售權的還有10戶居民。
本來此次拍賣非常成功,被執行的債務也劃撥到權益人的賬號上,爭議幾年的民事賠償案得到順利的執結,參加競買的住戶交足了房款,本以為拿到了合法有效的買房合同,在等待拿住房鑰匙時,卻出現了波折。
就在奚紹臣和其他競買人等待辦理產權證和拿鑰匙時,卻在2002年6月,他們得來的卻是建華法院執行局給齊齊哈爾拍賣行的一紙通知:“我局委托貴行拍賣的龍沙區安智小區36樓D單元3-6號11套住宅,因在拍賣前已經賣出,房屋的購買人與齊市向陽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所簽定的房屋買賣合同應視為合法有效。故本局對已經拍賣出的11套住宅再行拍賣是錯誤的,為拍賣失敗。為妥善處理此事,我局對競買者退款并支付競買者買房價款的活期利息;由本局及拍賣行和競買者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可告知當事人通過訴訟程序解決。”11戶居民非常氣憤,在多次上訪無果的情況下,有幾戶居民退了房款,只有奚紹臣和另幾戶居民一直在堅守合同。奚紹臣老人說,生效的合同是受法律保護的,法律為什么如此尷尬與無奈?
訴上法庭
在等待的一年半的日子里,奚紹臣和另幾戶居民先后奔走在當地各有關部門,在無果的情況下,又經人介紹來到哈市的一家自稱“媒體機構”反映情況,“媒體機構”的某工作人員很愿意給予幫助,并當場提出需1萬元的版面費。當他們湊齊了錢后,只得到了反映該情況的一份(三頁紙)的小樣,便再也沒有音信了。事后,當他們再次找到媒體的某工作人員時,那人已經不在此工作了。奚紹臣老人對記者說,他始終堅信法律是公正的,不能成為一場游戲。
今年6月,奚紹臣老人決定拿起法律武器,將齊齊哈爾拍賣行訴上法庭。齊齊哈爾拍賣行所在的龍沙法院已經受理了此案,不日將開庭審理。
對此事件,記者采訪了省城法律工作者。孟凡旭律師事務所的張志民律師說,從本案看來,此案應涉及三方被告人,第一人是委托齊齊哈爾拍賣行的齊市建華區人民法院,第二人是齊市向陽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第三人是齊齊哈爾拍賣行。首先奚紹臣等人已經獲得了合法的競買權后,齊市向陽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應依法給予辦理產權過戶,而開發公司卻不作為,但是法院應予以協助執行,但現在法院沒有協助執行屬于司法違法。
龍法拍賣行的拍賣師史先生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已經頒布實施7周年了,作為一種“陽光交易”形式,拍賣并不被人廣泛了解。拍賣業如何同國際市場接軌,需要規范的法律、法規就更多。呼喚《拍賣法實施細則》盡快出臺,使我國的拍賣行業更加規范化、法制化,有序地發展。
(黑龍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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