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州市的最新規定,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在1998年10月1日前核發的,由業主按購房款2%繳交物業管理維修養護基金,第一次繳交3000元,以后按ÿ月1元/平方米繳交,累計不超過購房款2%。維修基金在業主入住后,由物業管理公司代收并存人物業所在區國土局房地產管理局指定的帳戶,原來已由物業管理公司代收的,也應轉存指定賬戶,在區局監督下使用。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在1998年10月1日后核發的,由開發商按物業總投資的2%繳交維修基金,在業主入住時繳交至1%以上,移交物業管理權時繳足2%。業主委員會成立后,市局將維修基金劃撥到物業所在區局指定的帳戶,由區局監督使用。產開發商不按規定劃撥物業管理維修基金,由市局責令限期履行,逾期不履行的,業主委員會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對于已經實行專業化物業管理的已購公房,或者是以優惠價購買的解困、安居、經濟適用房的維修基金,業主需按同等同類物業售¥均價的2%繳交。對于已出售的房改房,購房款已含維修基金,因此業主無需再繳交。對于已交付使用的小區,內中δ售出的空置物業,開發商同樣要按此比例繳交維修基金。 該基金專門用于物業共用部λ、共用設施兩在部分發生損壞時的中修、大修、翻修和更新發造房屋修繕;其所有權屬于全體業主,增值部分用于支付物業的保養,業主和業主委員會有權向代管銀行查詢該基金的本息使用情況,物業管理公司ÿ半年要向業主公布一次使用情況。要運用基金,物業管理公司要報業主委員會同意后方可。若基金增值部分不足以支付維修物業的,先從基金墊支,墊支部分向業主收回。
??維修基金在性質上雖然屬于業主所有,但這筆資金一但由業主交出,就不再屬于某一業主所有,而是屬于全體業主擁有,由管理公司根據業主管理會的指示統一使用。所以,對于房產因買賣、贈與、繼承等發生業主變更,原業主帳內款項仍有結存的不予退還,全部轉至新帳戶;維修基金尚δ繳交完畢的,由新業主繼續繳交。對于房產因拆遷或其他原因而失滅的,經確認后業主可領回基金帳面上的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