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使用人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保障物業的合理使用,創造良好的人居生活、工作環境,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及相關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物業管理活動應當遵循業主自決、自律的原則,業主權利相一致的原則和維護公共秩序的原則。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機制;鼓勵物業服務活動向市場化、專業化、規范化方向發展。?
第四條 廣元市規劃和建設局是本市物業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全市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
縣(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是本轄區物業管理的行政部門,負責對轄區內的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 業主及業主大會??
第五條 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并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并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工作;?
(七)監督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監督權和按其應有比例的收益權;?
(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
(十)請求停止侵犯業主共同利益的行為;?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六條 業主在物業管理中,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三) 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做出的決定;?
(四) 按照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 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七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
業主大會應當代表和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益。?
第八條 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一個業主大會。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辦法由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第九條 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并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但是,只有一個業主的,或者業主人數較少且經全體業主一致同意,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職責。?
業主在業主大會會議上的投票權,屬于住宅類物業的,一戶為一票;屬于非住宅物業的,以業主擁有的建筑面積每一百平方米計算為一票,但是,業主公約對投票權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單戶不足一百平方米或者按照業主公約約定不足一個投票權單位面積的,計為一票。?
第十條 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選舉產生。?
物業已出售的建筑面積達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或物業自首次出售之日起已滿二年的,應由建設單位在物業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指導下,組織業主召開首次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第十一條 業主大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修改業主公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選舉、更換業主委員會委員,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三)選聘、解聘物業管理企業;?
(四)決定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續籌方案,并監督實施;?
(五)決定共用部位收益的管理、使用和分配;?
(六)制定、修改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七)法律、法規或者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規定的其他有關物業管理的職責。?
第十二條 業主大會會議可以采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采用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但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持有1/2以上投票權的業主參加。?
業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參加業主大會會議。?
第十三條 業主大會做出決定,必須經與會業主所持投票權1/2以上通過。業主大會做出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選聘和解聘物業管理企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和續籌方案的決定,必須經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2/3以上通過。?
業主大會的決定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 業主大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業主大會定期會議應當按照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召開。經20%以上的業主提議,業主委員會應當組織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
第十五條 召開業主大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以前15日通知全體業主。?
住宅小區的業主大會會議,應當同時告知相關的居民委員會。?
業主委員會應當做好業主大會會議記錄。?
第十六條 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成員人數由業主大會決定,但不得少于五人,應為單數。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在業主委員會委員中推選產生,每屆任期不超過三年,可以連任。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由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具有一定組織能力的業主擔任。?
業主委員會主任是業主委員會的代表人。?
第十七條 業主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召集并主持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二)對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提出修改意見;?
(三)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
(四)擬訂物業共用部位收益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方案;?
(五)擬訂物業維修資金的使用和續籌方案;?
(六)組織物業共用部位維修、更新、改造的竣工驗收;?
(七)監督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情況;按照業主公約或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定期向業主大會報告物業管理情況和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