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久居樓道者搬離,卻被打成重傷。56歲的北京人黎先生以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將樓道內的不速之客和小區所屬物業北京華民物業管理中心訴至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索賠30余萬元。 黎先生在起訴書中稱,其是朝陽區大屯里小區一居民樓22層住戶,自2008年9月起,在2
要求久居樓道者搬離,卻被打成重傷。56歲的北京人黎先生以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將樓道內的不速之客和小區所屬物業北京華民物業管理中心訴至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索賠30余萬元。
黎先生在起訴書中稱,其是朝陽區大屯里小區一居民樓22層住戶,自2008年9月起,在22層樓道內居住了一位流浪漢耿德才,該人嚴重影響了該樓層居民的日常生活,故該樓層居民不斷向物業及居委會反映,要求其出面處理,但耿德才一直未搬離。2009年5月14日晚,我再次出面要求耿德才搬離樓道,兩人因此發生爭吵,耿德才用錘子將我打傷,致我左眼球破裂并被摘除,經法醫鑒定為重傷。
據悉,耿德才因犯故意傷害罪,被朝陽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黎先生認為北京華民物業管理中心作為朝陽區大屯里小區116樓的物業管理部門,未盡到相應的管理義務,默許耿德才長期在該樓22層居住,最終導致悲劇發生,存在過錯行為,故要求北京華民物業管理中心與耿德才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目前,本案正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