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沒收亂擺賣違反《物權法》? 廣州城管堅稱執罰有理有據,有法律專家則認為城管只能罰款不能沒收. 本報訊 (記者 陳捷生)長期以來,罰款和沒收一直是城管治理無牌小販亂擺賣的手段。然而,今年10月1日《物權法》實施之后,這種做法還合不合適呢?前晚,央視就此進行
城管沒收亂擺賣違反《物權法》?
廣州城管堅稱執罰有理有據,有法律專家則認為城管只能罰款不能沒收.
本報訊 (記者 陳捷生)長期以來,罰款和沒收一直是城管治理無牌小販亂擺賣的手段。然而,今年10月1日《物權法》實施之后,這種做法還合不合適呢?前晚,央視就此進行了報道。廣州城管堅稱,這種執罰有理有據,且與《物權法》并不沖突。
專家
城管權力沒有經過法律授予
根據央視報道,最近,廣州一名無牌小販因為連續兩天被城管沒收了擺賣的工具和商品,在馬路上失聲痛哭,因此也引發了一場爭論。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王軼說,“如果沒有法律上非常明確的依據,任何機關和個人是不能夠隨意地沒收流動攤販的生產工具,或者是他們的其它私人財產”。
廣東省委黨校法學部教授宋儒亮也認為:“城管的權力,有學者統計,2004年大概有14項職能300多項權力,這些權力都是工商、公安讓渡過來的,沒有經過一部法律來授予。”
城管
危害公共安全工具才會沒收
廣州城管人士表示,城管部門的執法依據是《廣州市城市管理條例》,執法方式也相當謹慎,與剛剛通過的《物權法》應該沒有沖突。該人士介紹說,對于一般的有牌有證攤檔的暫時占道經營,廣州城管歷來都是開出處罰單,讓經營者到指定地點去接受處罰和教育;只有對于無牌無證而又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違法行為的作案工具才會酌情予以沒收,因為這些工具他們本身并不具有合法所有權。
該人士特別提到,這其中又分為兩種情況,如果無證無牌占道販賣水果等新鮮瓜果類東西,這種情況基本上不危害公眾健康,一般是先進行現場勸阻教育,讓其離開現場,屢教不改者再暫扣其物品,同時開出暫扣單據,只要對方按時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理,就可領回被扣物品;另外,一些無牌無證的諸如燒烤檔之類的違法占道經營行為,由于他們制造的產品本身會危害公眾健康與安全,沒有食品衛生部門的相關證照,在這種情況下,城管一般就直接采用了沒收處理的方式。
然而,《物權法》起草專家組組長江平則認為,按照《物權法》的規定,城管只能罰款不能沒收,這是該法對公權力濫用的限制,盡管沒收的物品充公或者銷毀,但沒有合法依據的這類舉動,其實也是違法的。
●專家:
按照《物權法》的規定,城管只能罰款不能沒收,這是該法對公權力濫用的限制
●城管:
只有對于無牌無證而又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違法行為的作案工具才會酌情予以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