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間因采光、通風發生糾紛如何處理 相鄰建筑物是否構成擋光、通風侵權,是一個專業性很強的問題,以往多采用大寒日日照時間是否滿足2小時或目測樓間距的辦法來衡量是否構成侵權。這種方法在司法實踐中很難適用。如果要求必須實地測量或者等到大寒日時實地勘察日照時
鄰居間因采光、通風發生糾紛如何處理
相鄰建筑物是否構成擋光、通風侵權,是一個專業性很強的問題,以往多采用大寒日日照時間是否滿足2小時或目測樓間距的辦法來衡量是否構成侵權。這種方法在司法實踐中很難適用。如果要求必須實地測量或者等到大寒日時實地勘察日照時間來確定是否構成相鄰通風、擋光侵權,顯然不合常理,也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關于人民法院自行收集的證據的規定。因此,對于這類案件,除少部分違章建筑以正常人的判斷能力,直觀即可確定明顯構成侵權外,一般應以專業機構提供的科學鑒定結論,作為確定是否侵權的依據,根據民訴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關于“誰主張誰舉證”的規定,由原告負舉證責任。另外,后建成的建筑物應無權主張原已存在的建筑物擋光,因其在建筑時應預見可造成擋光的后果,屬于自愿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