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問: 業主違章搭建損害其他業主利益的,物業公司勸阻、制止無效后,是否有權提起訴訟? 陳志群律師答: 業主違章搭建損害其他業主利益的,物業公司勸阻、制止無效后,無權提起訴訟,理由:違章搭建是一種侵權行為,是業主之間的侵權法律關系。而物業公司管理權利的
公眾問:
業主違章搭建損害其他業主利益的,物業公司勸阻、制止無效后,是否有權提起訴訟?
陳志群律師答:
業主違章搭建損害其他業主利益的,物業公司勸阻、制止無效后,無權提起訴訟,理由:違章搭建是一種侵權行為,是業主之間的侵權法律關系。而物業公司管理權利的來源是與業主之間的物業管理合同,是合同法律關系。兩者是不同的民事法律關系,前者有權提起訴訟的侵權行為的受害方或者有利害關系的人。
對于此類違章搭建的處理,陳志群律師認為可采取以下措施:
1、與違章搭建的業主進行友好協商,讓其主動糾正不當行為;
2、要求物業公司出面制止糾正;
3、要求業主委員會出面制止糾正;
4、上述途徑無效,可向行政機關投訴,要求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5、行政機關如行政不作為,可進一步采用行政、司法救濟途徑,直到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行為,令違章業主糾正不當行為;
6、與上述行政途徑并行的,可采取民事訴訟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