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律網網友提問:我們是 times; times;小區的業主,請問我們業主的哪些部分應該由物業承擔維修責任? 中律網羅勝男律師回答: 根據誰所有誰管理的原則,業主對其所有的物業應承擔維護責任;其他設施、設...
中律網網友提問:我們是 小區的業主,請問我們業主的哪些部分應該由物業承擔維修責任?
中律網羅勝男律師回答:
根據 誰所有誰管理 的原則,業主對其所有的物業應承擔維護責任;其他設施、設備依情況不同而不同:
①房屋的室內部分,即戶門以內的部位和設備,包括水、電、氣戶表以內的管線和由業主負責維修的部分如自用陽臺,除自己維修外,業主也可委托有關物業管理公司或其他專業維修人員代修;
②由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維修的部分為: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即房屋的外墻面、樓梯間、通道、屋面、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壓水泵、電梯、機電設備、公用天線和消防設施等房屋主體公用設施;
③由市政公用單位負責維修的部分為:住宅區內的水、電、煤氣、通訊等管線的維修養護,由有關供水、供氣及通訊單位負責,維修養護費也由其支付。但是物業管理公司與上述有關單位另有約定的,按雙方約定確定維修責任。
維修責任的承擔:
①業主未履行其維修責任,致使房屋及附屬設施已經或者可能危害毗連房屋安全及公共安全的,物業管理委員會可授權物業管理公司進行修繕,其費用由業主承擔;造成損失的,由業主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②人為造成公用設施損壞的,由損壞者負責修復,恢復原狀,不能修復或造成其他損失的,承擔損失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