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停在公寓過道電瓶失竊物管:沒交停車費我們不負責保管 電動車停放在公寓過道上,距離保安值勤點也不遠,沒想到還是被小偷推到不遠處拎走了電動車的電瓶。到底是物管的責任還是該車主自己負責,雙方爭執不下。 電動車電瓶被偷車主找物管討說法 車主袁先生是昆明匯
電動車停在公寓過道電瓶失竊物管:沒交停車費我們不負責保管
電動車停放在公寓過道上,距離保安值勤點也不遠,沒想到還是被小偷推到不遠處拎走了電動車的電瓶。到底是物管的責任還是該車主自己負責,雙方爭執不下。
電動車電瓶被偷車主找物管討說法
車主袁先生是昆明匯都國際公寓的業主,9月剛搬進來。據他介紹,入住時曾向物管咨詢電動車停在何處,物管稱車庫尚未完善,如有特殊情況可將車停在保安值勤點門口,有保安晝夜值班。
3日晚上,袁先生將價值2800余元的電動車停在保安值勤點的過道上,當時有3名保安在上班。第二天上午10點30分許,袁先生發現車不見了。保安說,早上8點就沒見過車。袁先生四處尋找,在距過道20余米的巷道上找到了車,但價值700余元的電瓶被偷,報警器也失靈了。
昨日,記者趕到事發地點,發現電動車停放處距保安值勤點不到10米遠,且不存在拐彎,仍有電動車停在過道上。袁先生說,他的車停在這里快1個月了,在這里停車的不止他一個人,保安也是知情的。
我是交過物管費的,圖的就是良好服務,可這兒沒有專門停車的地方,現在電瓶在保安眼皮底下丟失,物管應該有責任賠償。 袁先生說。
沒收業主停車費不構成保管關系
針對袁先生電瓶被盜,昆明匯都國際物業管理公司劉建明經理作了解釋:公寓樓尚未規劃好非機動車停放場所,常提醒過業主不能在這里停車,可業主不聽;再說,他們沒有收業主的停車費,不構成保管關系;所以,值勤保安不負責看管電動車,公司也不可能賠償電瓶。劉建明同時強調,物管費不包括負責業主的人身及財產安全。昨日,雙方仍未達成協議。
幸好電動車上了牌,小偷可能嫌麻煩,只拿走了電瓶。 現在電瓶被盜該由誰負責?云南西翥律師事務所劉浩然律師認為: 誰該對丟失的電動車負責,既要看物管收取物管費后其經營的范圍,也要看物管在履行職責方面是否有失誤。如果收取物管費后,也將電動車列入管理范圍了,業主車丟失,物管肯定要承擔責任;另一方面,還要看業主本身是否有過失,如果是物管明令禁止不能在過道上停車還要停,車主本人也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