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市民張某兩年前在祿口集鎮購買了一小產權商品房,并簽訂了購買合同。在房屋交接過程中,張某認為房屋質量不符合要求,房屋結構不合理,要求整改。開發商答應整改,但 表示房屋結構的問題是無法改變的。張某遂提出要求補償或退房的要求,但開發商未同意,為此,
據介紹,市民張某兩年前在祿口集鎮購買了一小產權商品房,并簽訂了購買合同。在房屋交接過程中,張某認為房屋質量不符合要求,房屋結構不合理,要求整改。開發商答應整改,但
表示房屋結構的問題是無法改變的。張某遂提出要求補償或退房的要求,但開發商未同意,為此,當事人投訴多個部門無結果,最后向南京市12315指揮中心投訴。
南京祿口工商所接到指令,展開了調查工作,經查,當事人所說是事實,針對當事人提出的要求執法人員分別找開發商和當事人做了大量的工作,開發商說房屋結構問題是一開始當事人就知道的,因此不存在退房或補償一說。經過多方工作,開發商同意給適當補償,但對補償多少的問題雙方達不成一致意見,工商所調解人員到現場進行了查看,當事人的房屋在樓頂層,確實有一大梁橫在客廳,影響美觀和裝潢。在工商人員的協商下,開發商最終向業主補償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