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先生問:我是一家小區的物業公司經理,在物業服務過程中遇到一位住在一樓的業主擅自挖地下室,蓋地下車庫,還要修建電梯,直接通到地下。我們能出面制止他這種行為嗎? 京華律師事務所馬傳貞律師解答:根據物權法新的司法解釋,業主或其他行為人(包括承租人、借用人
朱先生問:我是一家小區的物業公司經理,在物業服務過程中遇到一位住在一樓的業主擅自挖地下室,蓋地下車庫,還要修建電梯,直接通到地下。我們能出面制止他這種行為嗎?
京華律師事務所馬傳貞律師解答:根據物權法新的司法解釋,業主或其他行為人(包括承租人、借用人等)不得進行損害房屋承重結構等行為,像朱先生所說的一樓業主擅自挖地下室蓋車庫屬于拆改承重結構,對于這樣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業主均可對行為人進行制止,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排除妨礙、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