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自合肥市房產局獲悉,合肥市將自9月20日至12月31日開展物業管理專項整治百日行動,重點整治物業企業亂收費、擅自利用共用部位開展經營活動、產權屬建設單位的地下車位只售不租等違法違規行為。 業主和物業矛盾重重 近年來,合肥市的物業管理工作也得到了較快的發展
記者自合肥市房產局獲悉,合肥市將自9月20日至12月31日開展物業管理專項整治百日行動,重點整治物業企業亂收費、擅自利用共用部位開展經營活動、產權屬建設單位的地下車位只售不租等違法違規行為。
業主和物業矛盾重重
近年來,合肥市的物業管理工作也得到了較快的發展。但由于物業管理工作規章制度不完善,工作機制不健全,該市的物業管理矛盾和糾紛逐漸增多,主要表現在:開發企業遺留問題較多;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成立困難、運作不規范;物業服務業企業服務行為不規范,與業主需求差距較大;物業服務市場發育不成熟,業主花錢買服務的意識不強等等。一些住宅小區收費項目和公攤費用等信息不公示;物業管理用房、公共建筑及共用設施用途被改變;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被擅自用來開展經營活動;小區安全防范管理不到位等令業主和物業之間矛盾重重。
據悉,此次百日專項整治的范圍包括市區范圍內由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物業服務的住宅小區。行動將分動員部署、自查自糾、集中檢查、集中整改、總結提高五階段,重點整治物業企業亂收費以及物業企業、業主委員會未按規定公示收支情況的行為;擅自改變物業管理用房、公共建筑及共用設施用途或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開展經營活動的行為;物業企業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相應標準服務的行為;建設單位對遺留問題(房屋質量、水電表出戶等)不積極進行處理的行為;業主委員會不作為、亂作為行為;產權屬建設單位的地下車位只售不租的行為;建設單位未按照規定履行籌備成立業主大會義務的行為;建設單位或物業企業未按照規定及時移交物業資料的行為等。
暢通信訪投訴處理渠道
本次行動中,合肥市房產局將分別召開相關職能部門、區和街道(鄉鎮)工作人員、業主和業主委員會代表以及物業服務企業參加的座談會,廣泛征求意見建議。該局還要求各物業服務企業在自查自糾過程中,要將本次專項整治的相關文件在小區內進行公示,并在小區內發放征求意見表,公開征求廣大業主的意見和建議。對征求到的意見和建議,各物業服務企業要抓緊進行梳理歸類,并制定出切合實際的整改方案,抓緊整改。
此外,該市擬建立物業重大信訪事項的預警預報機制,暢通信訪投訴渠道,各區專人接待、專人辦理物業信訪投訴事項,及時發現問題,及時化解矛盾。同時,建立物業糾紛調處機制,街道(鄉鎮人民政府)和社居委成立物業糾紛調解委員會,形成二級調解網絡,力爭把物業矛盾糾紛解決在社區,解決在萌芽狀態。
解決物管歷史遺留問題
此次行動旨在全面清理、統計所服務住宅小區在開發建設過程中存在的遺留問題,如物業管理用房等配套設施不齊全、房屋質量缺陷、水電氣表未按規定出戶等。
合肥市房產局要求各物業服務企業發現問題立即上報,各區、開發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要針對這些問題提出整改方案,制定整改措施。小區在收到限期整改通知書后,須認真組織整改。專項整治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組織相關部門對小區整改情況進行抽查,投訴較多的小區將作為抽查重點,對未按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或未按時進行整改的物業服務企業將進行相應的處理。此次整治行動將全力推進“事要解決”,解決要徹底,力爭解決過的矛盾不再復發。在此次整治行動中敷衍推諉、工作不力的工作人員將受到嚴肅處理;物業企業不配合、不整改的將給予相應行政處罰,并記入誠信檔案;不支持、不協作的相關部門將進行通報。
健全物業管理監督機制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是廣大業主對小區實行自治管理的重要機構。據悉,目前,合肥市有部分住宅小區已經符合成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條件,但還沒有按照規定的要求成立。
在此次行動中,各物業服務企業須將本小區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成立情況進行梳理,對符合條件又沒有成立的,合肥市房產局要求將相關情況及時報送住宅小區所在地區、街道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區、街道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要及時成立業主大會籌備組,籌備成立業主大會相關事宜,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予以積極配合。
“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各區、街道、和社居委在物業管理方面都有明確的職責分工。對本次專項整治中發現的問題,各單位都要及時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建立長效機制,不能搞一陣風,走過場。”合肥市房產局局長張煒要求,“物業服務企業也要針對業主的意見和建議,制定本企業的各項管理規定,加大對員工的培訓力度,不斷提高服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