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清楓華景園小區居民不滿物業對停車位的收費,要求物業重新規定停車收費標準,但目前雙方依然沒達成協議。 ■重復收費 許多業主不滿意 該小區業主委員會的籌備人員稱,物業規定地上車位不賣也不租,只做臨時停車位,但需按時交費,業主只好把車停放到機械停車位上
前天,清楓華景園小區居民不滿物業對停車位的收費,要求物業重新規定停車收費標準,但目前雙方依然沒達成協議。
■重復收費
許多業主不滿意
該小區業主委員會的籌備人員稱,物業規定地上車位不賣也不租,只做臨時停車位,但需按時交費,業主只好把車停放到機械停車位上。“但機械停車位太小,別克、帕薩特放進去都會露出一截。好幾輛車都被剮壞。”地下一個車位花38400元可以買斷20年使用權,但還必須每月交納110元管理費。“買斷了車位還交錢,我們不滿意。”這位先生告訴記者。
■突然收費
許多業主搞不懂
“我們的停車費已算在物業費里了,憑什么還要再單獨收取?”3號樓的趙女士說,她和物業公司簽訂了一份協議,每平方米物業服務費2.38元,已經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的停車管理費用,前兩年她就沒有交納過停車費,但現在又被要求交費。
許多業主向記者表達了對物業的不滿。“我們不辦理停車證,物業在小區門口攔我們,昨天有30多輛車被堵在外面。”業主趙女士說。
■物業說法
收費是為規范停車
昨天下午,記者采訪了物業經理李軍。李經理說,“停車管理公司是他們半年前請進小區的,收費是為了規范業主停車。業主與物業的協議上面并不包括停車費,而是對業主停放車輛的管理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