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跨入2011年——民生問題越發受到關注。看昨日本報2版《文錦苑重選物管業主心慌慌》一文,這是繼上月以來本報多篇有關“物業糾紛”的又一篇報道,似乎這一民生問題依舊鬧心,以至于有業主新年里都“睡不安穩,一大早就起床,睡衣外頭披件外套,就往小區門口跑”,看
時間跨入2011年——民生問題越發受到關注。看昨日本報2版《文錦苑重選物管業主心慌慌》一文,這是繼上月以來本報多篇有關“物業糾紛”的又一篇報道,似乎這一民生問題依舊鬧心,以至于有業主新年里都“睡不安穩,一大早就起床,睡衣外頭披件外套,就往小區門口跑”,看物業有沒有撤走,“擔心小區陷入管理真空”。
業委會行使權力不可操之過急
物業糾紛,每個小區都有,而爭來爭去,最終還是個“錢”字。翻看本報上個月以來的“物業糾紛”系列報道,可謂有多個小區的正反樣本,對怎樣搞好小區物業具有普遍參考意義。
小區請了“保姆”(或稱“管家”)后,卻沒有一樣事讓主人省心過。想想過去沒有物業管理的日子,我們不也一年年地過來了?只是,現在家園大了,與過去的生活不能同日而語,需要有個“大管家”來操持我們小家以外的大家園的日常事務。
本來,有大管家操持大家園,總該讓業主們省心了。卻不料,為一本收支賬目的混清與否,鬧得眾人很不開心。錢這個東西,就是折騰人。其實,關鍵不是“錢”在折騰人,而恰恰是“人”在折騰人。混賬、清賬,都是人做的,規章制度也都是人制定的。在小區,物業、業委會、業主這三者之間,業委會的角色非常關鍵。一個小區物業管理的好壞,直接取決于業委會一班人是否盡心盡職,是否依法辦事。
我們不妨分析一下,物業進駐小區是服務廣大業主的,作為以營利為目的的物業公司,它肯定是來掙錢的,如果取之有道,出錢被服務的業主不會有異議。而業委會是代表業主對物業管理行使民主監督的,作為也是小區業主一員,得到業主信任被選為業委會成員,應該以維護廣大業主的權益為最基本出發點,如果把業主賦予業委會的權力放歪了位置,那必然引發業主不滿。
如今很多小區物業,已經不是單一僅物業費一項收入,而是另有小區配套設施用房(商鋪)、停車、公共墻體廣告、電梯等多媒體廣告等收入。這些收入都歸小區全體業主所有,如果經營性收入和大筆費用支出等賬目不公開,或者是一筆糊涂賬,那很容易引發糾紛。本報日前報道翠苑某小區“鬧成一團”,業主們要求對賬目進行審計,就是個典型例子。該報道引用城西一位街道工作人員的話說:“90%以上的小區,業主和業委會的矛盾集中在小區賬目上。”
應當肯定的是,文錦苑業委會為業主利益考慮的初衷是好的,只是操之過急,且與業主欠溝通。對此,我想跟文錦苑的業主說:心莫慌,一切都會好的,物業公司多的是,走了一家自會再來一家,關鍵是要選個心底無私、專辦實事的業主委員會。否則,換再多的物業公司都無濟于事。
我非常推崇“蘭桂花園業委會的模范賬本”(詳見本報上個月29日5版《3年花了100萬業主還夸管得好》一文),有這么好的“小區樣本”在,何懼管不好小區?各小區的業委會,不妨都去取取蘭桂花園“模范賬本”的經,然后監督把自己小區的物業賬本給做規范了,把清清爽爽的賬目都公開了。當然最理想的是,能像“蘭桂”的業委會那樣,既會“掙錢”又會“花錢”,讓業主們服服帖帖,不豎大拇指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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