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琴園全體業主首次以受益人身份出現在物業管理合同中 本報訊 朗琴園昨天成了第一個吃螃蟹的社區。原因在于,在該小區新舊物業交替之際,業主們首次將信托契約的概念引入到小區的物業管理當中。第一次,物業管理費用的支付者全體業主以受益人的身份出現在物業管理合同
朗琴園全體業主首次以 受益人 身份出現在物業管理合同中
本報訊 朗琴園昨天成了 第一個吃螃蟹 的社區。原因在于,在該小區新舊物業交替之際,業主們首次將 信托契約 的概念引入到小區的物業管理當中。第一次,物業管理費用的支付者 全體業主以 受益人 的身份出現在物業管理合同中。由此,就物業公司對于公共利益的不良行為,單個業主即可行使訴訟權利。
新老物業交替過程中,朗琴園的業主及其業委會有著可供其他小區借鑒的創新。最大的創新在于已經即時生效的、由委托人(業主大會)、受托人(嘉浩物業公司)及受益人(全體業主)三方訂立的《小區物業管理權信托契約》。在以往的物業管理合同中,只涉及訂立合同的甲乙雙方,甲方或者是開發商或者是業主大會,乙方為物業公司,而真正的交納物業費的單個業主(丙方)反而被排除在合同之外。朗琴園業委會法律顧問孟憲生表示,經過幾年的 上下求索 ,發現《信托法》依據下的信托契約中天然的就有著甲乙丙三方的權益制衡,把它移植到物業管理中最合適不過。于是想到為朗琴園訂立了《小區物業管理權信托契約》。
以往單個業主是無法就公共利益問題對物業公司提出訴訟的,只能是通過業主大會決議通過,以業主大會的名義提起訴訟,程序麻煩、費時費力。而確立信托契約關系后,作為受益人的單個業主與委托人業主大會享有同樣權利,這意味著單個業主個體也可以隨時拿起法律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