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認為一個組織應當具備適當的機構才能完成其目的,所以,我們認為一個健全的業主維權組織應當具備以下幾類分支機構: 1、全體業主大會及秘書處:目的為召開全體業主大會,就關鍵問題進行表決。 2、財務委員會:負責財務收支,為維權組織的生存與發展提供財務支持。
我們認為一個組織應當具備適當的機構才能完成其目的,所以,我們認為一個健全的業主維權組織應當具備以下幾類分支機構:
1、全體業主大會及秘書處:目的為召開全體業主大會,就關鍵問題進行表決。
2、財務委員會:負責財務收支,為維權組織的生存與發展提供財務支持。
3、選舉委員會:負責維權組織的人事問題,尋找并且通過選舉向維權組織提供良好的人力資源。
4、審計委員會:負責維權組織的財務審計,提供透明度,保證組織的持續性與公開性。
5、信息中心:負責維權組織的信息溝通,特別是網站的維護工作。
6、法律委員會:負責維權組織的法律培訓與律師溝通,并與人大、政協和各級政府保持協作關系。
7、新聞中心:負責維權組織與新聞界的溝通,最大限度取得新聞機構的支持;同時對維權組織進行營銷策劃,使其在業主中具備良好形象,保持較好的親和性。
業主集體維權活動應該有表決程序
曾有業主代表與我商量維權事宜?我希望大家首先要建立一套表決程序,這樣才能綜合不同意見,使大家的建議都能得到相應的尊重。
好像大家并不重視這條建議,后來就出現了分派的事情,有人主張訴訟有人主張協商,最后一派別在網上攻擊另一方,這是不同意見交流時最不好的一種方式。我個人認為,分派實際是不同建議與主張之見競爭形式的變化,從開始的非組織型向組織型發展,是政治競爭的一種,是相互促進的一種方式,如果能夠有良好的交流與溝通,分派不僅不會削弱組織力量,相反基于一種平等的競爭,反倒可能激發出組織者的很多動力。
關鍵在于如何保證各派力量之間的均衡,如何使交流成為正常化,如何使不同派別的意見都可以轉化為打擊共同對象的有力武器,這是每個組織者都需要思考的事情。
搭便車行為與相互救助
在歷次活動中?總有一些搭便車的人,他們或者不參加任何活動?或者很積極參加活動,以使自己掌握充分的信息,但在支付調查費訴訟費時,總以種種理由推脫,他們大概這樣想:我目前不支付任何費用,如果發起者勝利,我就跟進,如果他失敗,我就撤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