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將商住樓地下1900多平方米的車庫隔成了單間,租給若干經營戶當倉庫使用,同樓業主豈能答應,10年來一直交涉不斷。近日,在法官的指導下,61名業主從主張車庫使用權角度出發,成功維權! 地下車庫被出租成倉庫 水西門虎踞南路96號和98號是一幢裙樓,原名為江蘇鞋
開發商將商住樓地下1900多平方米的車庫隔成了單間,租給若干經營戶當倉庫使用,同樓業主豈能答應,10年來一直交涉不斷。近日,在法官的指導下,61名業主從主張車庫使用權角度出發,成功維權!
地下車庫被出租成倉庫
水西門虎踞南路96號和98號是一幢裙樓,原名為江蘇鞋城綜合樓。該商住兩用樓由建鄴區商業網點建設辦公室依托南京建宇房地產公司開發。其中,1—3層是商用樓,產權歸建宇公司所有;4—7層是住宅,已全部售出;地下一層則為車庫。
早在1998年,業主李明就買下了5樓的一套房子,與他簽訂合同的是建宇公司。買房時,開發商曾明確表示地下一層為車庫,并在樓書中注明“小區自備地下停車場,使您永無停車不便的煩惱”。
“可結果是,我一天也沒有享用過小區的車庫。”李明說,2003年,開發商擅自將地下1900多平方米的車庫隔成了單間,租給江蘇鞋城的經營戶當倉庫使用。整個地下車庫堆滿了鞋子、空紙箱等易燃品,非常危險。
業主與開發商爭了10年
10年來,李明和其他業主曾為地下車庫使用一事多次與開發商交涉,也曾到有關部門投訴、上訪。2007年5月,李明等61名業主將開發商告到白下區法院,主張對地下車庫享有所有權。業主們認為,根據江蘇鞋城綜合樓在房產部門的登記資料,地下車庫并沒有單獨辦理產權。因此,地下車庫的產權應該屬于綜合樓全體業主所有。對此,開發商辯稱,根據建設部的規定,地下工程應本著誰投資、誰所有、誰受益、誰維護的原則,建設單位有權對地下工程自營或依法進行轉讓、租賃。地下車庫的產權屬于建宇公司,只是目前還沒有領取產權證。
由于李明等61名業主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地下車庫被計入了公攤面積,法院最終駁回了他們的訴訟請求,但判決中,法院確認地下車庫屬于整幢商住樓的配套設施。
主張使用權成功維權
今年4月,李明等61名業主再次將建宇公司告到白下區法院,考慮到建宇公司與鞋城經營戶的合同到2014年,業主們遂要求建宇公司按照每年12萬元的標準賠償2001年至2005年期間的損失,按照每年20萬元的標準賠償2006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的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為,地下車庫屬于整幢商住樓的配套設施,業主和開發商共同享有使用權。現開發商將車庫出租收益,侵犯了業主的權益,應按照雙方在建筑物專有部分享有的面積比例予以賠償。據此,法院一審判決建宇公司按照每年8萬元的標準賠償業主2003年4月至2006年12月的損失,按照每年10萬元的標準賠償2007年1月至2010年12月的損失。
判決后,李明等業主對結果很滿意,并給法官送去了錦旗。建宇公司也表示認可,沒有提起上訴。(文中李明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