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喬某家中水管跑水,殃及樓下謝某的房屋,在賠償謝某損失后,喬某一紙訴狀將物業公司告上法庭,認為自家跑水是因為物業公司維修動過的部位脫開造成的,要求物業賠償損失5000元。近日,在河南省鄭州市高新技術開發區法院法官的主持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 喬某起訴稱
業主喬某家中水管跑水,殃及樓下謝某的房屋,在賠償謝某損失后,喬某一紙訴狀將物業公司告上法庭,認為自家跑水是因為物業公司維修動過的部位脫開造成的,要求物業賠償損失5000元。近日,在河南省鄭州市高新技術開發區法院法官的主持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
喬某起訴稱,2009年1月,因家中給水主管漏水,物業公司工作人員到家中維修,維修過程中造成多部位漏水,其中包括自用部分。2009年3月,喬某家中給水主管以內自用部分水管漏水,給樓下業主謝某造成損失,經法院調解喬某向謝某賠償損失5000元。喬某入住后從未更換過水管,跑水部分雖為業主自用部分,但系物業公司維修動過的部位,故請求法院依法判令物業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經過法官與當事人多次溝通,向物業公司分析案件判決的弊端及調解對其工作的好處,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物業公司同意給付喬某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