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同層的兩個鄰居合用一個總電表,我們各自家中又有分電表,所以每月都有電損公攤。我家最近兩個月用了134度電,而一個鄰居家用電約600度。但是我們兩家的公攤電費卻是平均分攤的。這對我多不公平啊,我家用電少,公攤也應該少才對,而不應該吃大鍋飯。 推薦閱讀:
我和同層的兩個鄰居合用一個總電表,我們各自家中又有分電表,所以每月都有電損公攤。我家最近兩個月用了134度電,而一個鄰居家用電約600度。但是我們兩家的公攤電費卻是平均分攤的。這對我多不公平啊,我家用電少,公攤也應該少才對,而不應該吃 大鍋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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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質疑公攤電費 大鍋飯
趙女士住的單元每個樓層都是共用一個總電表,三戶各自有分電表。因為有電損,總電表顯示的用電量永遠大于分表用電量之和。
4月5日查表時,趙女士家兩個月用電134度,需交自家電費69.7元,但是加上公攤電費卻讓她大吃一驚,107.5元! 我們樓道有一個節能燈泡,還不常開,難道兩個月的電損竟有200多度? 趙女士對此充滿疑惑。
另外,趙女士得知一個鄰居家的用電量是600度,而公攤的電費是三家平分, 這對我家多不公平啊。我家用電少,電損就少,鄰居家用電多,電損就多。公攤怎么能吃 大鍋飯 呢? 趙女士對此感到不解。
哪種算法更合適?
同住聯強小區的林女士所用電表同趙女士一樣,但是與鄰居電費公攤方式有所不同。他們是這樣算的:總表電費/分表用電量之和 自家用電量=需交電費。
趙女士認為這樣更合理, 用電量小的用戶一樣均攤挺虧的。
小區里并存以上兩種分攤方式,到底哪種更合理?居民們意見各異。
居委會將協調居民意見
據此,記者先后撥打了24小時供電熱線和橋西區供電營業廳電話,工作人員均表示,如何分攤電損等公共電費,由用戶自行商議決定,供電部門不作要求。營業廳的劉女士介紹,用戶如果對用電存在疑慮,或是總電表需要檢查維修,可以撥打營業廳電話,上報用戶編號,工作人員將上門校驗試表。
作為居委會的負責人,王海林表示,他們希望趙女士及同樓層的兩家鄰居共同商議如何公攤電費。王海林表示: 我們會盡力去幫助大家解決問題,希望能找出大家都滿意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