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所謂吃一塹長一智,勝訴的鑫天鑫城業主委員會表示,再找物業一定先試用再簽合同。我們在睜大眼睛找管家的同時,也要規范自身、知法懂法,這樣才能有理有據地維護自身權益。 推薦閱讀: 物業管理費收取標準 物業管理條例 如何避免物業糾紛 終于判下來了,雖然一審贏了
正所謂吃一塹長一智,勝訴的鑫天鑫城業主委員會表示,再找物業一定先試用再簽合同。我們在睜大眼睛找 管家 的同時,也要規范自身、知法懂法,這樣才能有理有據地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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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物業糾紛
終于判下來了,雖然一審贏了,但小區居民還是受了近三年的苦。 近日,雨花區法院對湖南首起業主委員會狀告物業公司案作出一審判決,業主委員會勝訴。鑫天鑫城業主委員會主任任志華表示,經過這次教訓,以后他們選物業一定要先 試用 再 轉正 。
案情回顧2009年12月14日,鑫天鑫城業主委員會向長沙市雨花區法院提起訴訟,要 管家 湖南虹景園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虹景園物管)走人,并賠償違約金。
原告列舉了物業小區保安未達到約定人數、小區消防器材大部分丟失、兩年未為小區電梯辦理年檢等11宗罪,同時出示了一份679戶業主贊同立即解聘物業公司的意見表。
而被告代理律師表示,所謂的意見表純屬捏造,消防器材丟失、未按合同配備園林工、拉閘限電等情況也均不真實。
當日,法官宣布休庭,擇日再開庭。
一審判決業主委員會勝訴該案曾于2009年12月14日、12月24日及2010年4月6日三次開庭審理,并于近日審理終結。最終,法院依法判決,雙方2007年9月1日簽訂的合同即日解除,虹景園物管在判決生效后7日內撤出小區,判決生效后未按時撤離按3000元/日向原告支付違約金,同時虹景園物管承擔160元案件受理費。
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法院認為,本案中原告根據《鑫天鑫城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認可的表決方式,有過半數的業主均同意解聘被告,符合法律規定。被告認為服務質量調查表純屬捏造,沒有提供充分的證據事實,法院不予采納被告請求。
再找物業要先試用 一審贏了后,我們不急于招標,下一步打算先試用一家物業公司。 鑫天鑫城業主委員會主任任志華說,一場官司打了半年,他們以后一定特別謹慎。接下來,他們打算先請一家物業公司代管3-6個月,如果業主滿意,再簽合同。
希望這次官司能給其他小區提個醒,物業要規范經營,不能輕視業主;業主委員會則要規范自身,要公平對待業主和物業,維護業主的正當權益;而業主自己也要知法懂法,公平公正。 同時任志華還提醒,在平日的操作中,業主委員會工作一定要留下證據,如會議紀要、工作聯系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