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據報道,湖南省寧鄉縣某山莊的七位業主,因為拖欠物業費,被物業公司告上法庭。業主稱,拖欠物業費的原因主要是對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不滿意。那么,事件中的業主有哪些權利義務呢?物業公司又有哪些責任呢? 導讀:據報道,湖南省寧鄉縣某山莊的七位業主,因為拖欠物業費,被物業公司告上法庭。業主稱,拖欠物業費的原因主要是對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不滿意。那么,事件中的業主有哪些權利義務呢?物業公司又有哪些責任呢?
【事件簡述】
王先生,2007年8月,在**山莊購買了一套商品房,起初小區物業服務還可以,他從未拖欠過物業費。2010年,房屋出現漏水、墻體開裂等狀況,王先生向物業公司反映情況, 可物業每次都是敷衍,根本沒解決問題,我從去年2月起便沒交物業費了。 王先生說,截至今年6月30日,他一共欠了2033元物業費和466.08元的滯納金,總共欠費2499.08元。
8月29日,王先生收到法院的傳票,案由是物業服務合同糾紛,開庭時間是10月9日。經過打聽,小區內竟有7名業主遭物業起訴,龔先生也是其中一員。龔先生稱, 物業未能提供滿意服務,我們有權拒絕交費。 小區門禁失靈、安保質量差、房屋漏水等問題很突出。兩名被起訴的業主均表示,如果物業公司能夠解決他們所提出的問題,他們會交清所欠費用。那么業主是否有權利因為對物業的服務不滿就不交物業費呢?
【知識拓展】
一、業主的權利義務: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并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并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物業公司的責任
(一)物業的接管驗收:主要是根據物業管理委托服務合同制定物業的接管驗收方案,按照有關規定組織物業的接管驗收。
(二)物業管理方案和制度的制定:(1)建立物業管理企業的相關管理部門,確定人員編制(2)在物業管理早期介入中對物業的規劃設計方案、施工質量等提出合理建議(3)根據委托服務合同制定物業管理方案(4)制定各項物業管理制度(5)制定物業再開發利用方案(6)制定物業管理費用收支計劃,并控制預算(7)制定房屋租賃方案,提供房屋租賃服務
(三)客戶管理服務:(1)提供業主或使用人入住服務(2)有計劃地與客戶進行有效溝通(3)接待客戶日常來電、來信、來訪,處理客戶投訴(4)擬寫物業管理的常用文書(5)建立與管理物業管理檔案(6)測算并收取物業管理費用(7)對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進行管理(8)在管區內組織和管理各種有益的文體娛樂活動
(四)房屋建筑及附屬設備設施的維修養護管理服務:(1)向業主和使用人說明房屋建筑及附屬設備設施的功能和使用注意事項,進行房屋及附屬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2)制定房屋及附屬設備設施的維修養護計劃(3)對房屋進行日常養護和維修(4)管理監督業主或使用人室內裝飾裝修工程(5)對房屋附屬設備設施進行日常養護和維修(6)運用智能化物業管理系統進行管理(7)對特種設備的委托維修養護工作進行管理(8)編制房屋維修預算方案和設備設施的維修、更新預算方案
(五)安全服務:(1)制定物業管理區域內安全防范設施的設置方案,正確設置消防器材(2)提供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保衛服務(3)進行消防安全管理(4)對進入物業管理區域內車輛的行使和停放進行管理(5)預防和及時處理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各類突發事件
(六)環境保潔與綠化美化管理:(1)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污染進行防治(2)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房屋共用、共用設施設備和公共場地提供衛生保潔服務(3)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進行綠化美化
(七)綜合經營服務:綜合經營服務是多種經營性質的有償服務,綜合經營服務中的特約性服務,是具有委托和代理性質的服務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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