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是指業主對區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筑區劃內共有建筑物、場所、設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托物業服務企業、其他管理人對業主共有的建筑物、設施、設備、場所、場地進行管理的活動;物權法規定,業主可以自行管理物業,也可以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它管理者進行管理。
1、物業管理糾紛有哪些類型?
(1)物業管理費糾紛。
(2)業主財產損失賠償糾紛。
(3)小區公用設施傷人的賠償糾紛。
(4)無因管理糾紛。
(5)小區公用部位的侵權糾紛。
(6)小區公用部位的出租營利問題。
(7)小區內停車收費糾紛。
2、物業糾紛處理的方式有哪些?
(1)當事人各方自選協商和解;
(2)各方當事人請求第三人調解,請求政府主管部門行政調解。
(3)當事人之間約定仲裁;
(4)司法訴訟。
以上幾種方式孰優孰劣,難作評定,當事人可以自己決定。自選協商和解是雙方對話解決糾紛的方式,而后面三種則是借助第三方解決糾紛的方式。
特別提醒:(1)糾紛的調解,物業管理民事糾紛的調解,包括民事調解和行政調解兩種。
民事調解由爭議雙方當事人共同選定一個機構、和個人,由第三方依據雙方的意見和授權提出解決意見,經雙方同意并執行,由此化解糾紛。但此種方式的調解不具有法律效力。調解結束后,當事人一方如不執行,則前功盡棄。物業管理糾紛的行政調解則是借助主管政府的勢力進行調解處理,但這種處理如一方不遵守執行,則要借助其他手段解決。民間的調解和行政調解與仲裁或訴訟程序中的調解是不同的。仲裁或訴訟中的調解是仲裁程序中的一個環節,不具有獨立性。
(2)物業管理民事糾紛的仲裁
A、可以通過仲裁途徑解決的應是民事性質的爭議,主要是基于合同的糾紛或財產權益糾紛。依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B、仲裁庭管轄物業管理糾紛的依據是當事人認定的協議。仲裁協議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在訂立合同時就約定一個條款,說明一旦有爭議就提交仲裁,這叫仲裁條款;另一種方式是雙方當事人出現糾紛后臨時達成提交仲裁庭的書面協議。
仲裁協議要寫明以下內容:
a、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b、仲裁事項;
c、待定的仲裁委員會。
如一個在廣州履行的合同寫明: 有關本合同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無法協商時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達成仲裁協議的爭議,不得向法院起訴;即使起訴,法院也不受理。
C、物業管理糾紛仲裁處理的一般程序是:
a、一方當事人向待定的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申請書;
b、委員會于收到申請書后5日內決定立案或不立案;
c、立案后在規定期限內將仲裁規則和仲裁員名冊送申請人,并將仲裁申請書副本和仲裁規則、仲裁員名冊送達被申請人。
d、被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答辯,雙方按名冊待定仲裁員。普通程序審理 時由三名仲裁員組成,雙方各選一名,仲裁委員 會指定一名任首席仲裁員;案情簡單、爭議標的小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由一名仲裁員審理;
e、開庭:庭審調查質證、辯論、提議調解;
f、制作調解書或調解不成時制作裁決書;
g、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執行。
(3)物業管理糾紛的訴訟
當事人通過訴訟方式解決民事、行政糾紛是較常見的方式。訴訟的管轄是人民法院。與仲裁明顯不同,人發法院對已提交訴訟的當事人管轄是強制性的。物業管理民事糾紛的訴訟程序大體上有以下幾個驟:
A、當事人一方(原告)提交起訴狀,起訴到法院;
B、法院立案后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
C、被告提交答辯狀;
D、開庭:調查、辯論、調解;
E、制作調解書或一審判決書;
F、雙方均不上訴,則判決書生效;或一方不服提起上訴,進入第二審程序;
G、第二審審理:制作二審調解書或下達二審判決書,此為終審判決,不得上述;
H、最后執行。
無論仲裁還是司法訴訟對于業主來說都很浪費時間。由于物業管理法規規章不健全,所以當業主與其發生糾紛,應先調節。
3、怎么防范物業管理糾紛?
(1)違反法律法規及業主公約的行為引發的糾紛
糾紛形式:
A、對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侵占通道及其他違法、違約的行為進行制止引發的糾紛;
B、業主在進行裝修時破壞建筑物承重結構及改變建筑物外觀引發的糾紛。
防范措施:
A、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根據《臨時管理規約》規定的物業服務企業的職權進行制止;
B、對可能會引起較大糾紛的,及時與當地政府相關部門進行溝通,全力協助政府部門進行解決;
C、已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應當全力協助業主委員會進行處理。
(2)處理突發事件的過程中可能引發的糾紛
糾紛形式:
A、對盜搶等犯罪行為進行防范制止中可能引發的人身侵權糾紛;
B、在火災、爆炸等緊急情況下,為進行人員緊急救援或維護公共財產、公共安全的目的,需要進入業主住宅引發的糾紛。
防范措施:
A、對于正在發生的盜搶犯罪行為應當及時制止,并采取相應措施,在控制犯罪嫌疑人后立即通知公安人員進行處理,不得對犯罪嫌疑人進行人身侮辱。在公安人員到來之前對犯罪嫌疑人進行人身保護;
B、緊急情況必須進入業主住宅時,必須由公安人員或其他業主在場,且必須做好記錄并由在場人員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