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費收繳難已經是個老話題,業主拒交物業費的原因不外乎以下五個。
業主拒交物業費原因一:開發商遺留問題遲遲得不到解決,業主便以拒交物業費來對抗。“一下雨,天花板、窗臺、墻角就會滲水,到物業那里反映了幾次也一直沒來修,我實在氣不過,反正什么時候修好我什么時候交物業費。”李小姐說起這個事情仍有些忿忿不平,她說這個辦法也是在小區論壇里學來的,他們小區很多業主都用這個辦法。
業主拒交物業費原因二:業主認為物業公司巧立名目亂收費,或服務與收費價值不相符,因此拒絕交費。
業主侯先生給記者算了一筆賬,他居住的小區每月物業管理總開支不過8萬元,而每月小區業主繳納的物業費就有10萬元,再加上其他收入(例如營業用房租金),物業公司并不虧本。“可就是這樣,小區里樓道、信箱還到處都是廣告!”侯先生說,或許別的業主覺得這沒什么,可在他看來,這破壞了小區環境,影響了他的居住感受。
業主拒交物業費原因三: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有未解決的糾紛。這類情況多是因為一些安全防范問題引發的,比如業主的私家車在小區內被劃傷,電動車、自行車被偷,部分業主將這些事件歸罪于小區物管失職,于是以拒交物業費為手段,要求物業公司進行賠償。
此外,因為對公攤水電費賬目有異議而拒交物業費,或者因為看到有鄰居不交物業費,所以以“別人不交我也不交”為理由拒交物業費的情況,也時有出現。
物業管理者說,我們是“代人受過”
花那么多錢買了房子,卻因為種種原因沒有得到滿意的環境,業主當然覺得很委屈,于是就通過拒交物業費的方式進行抗議、表達不滿。然而往往事與愿違,進入惡性循環:部分業主不滿意→拒交物業費→服務質量下降→更多的業主不滿→更多業主拒交物業費→小區貶值。
一個明顯的例子是,去年本報曾對杭州增值速度最快的二手房進行調查,結果數據顯示,小區房價增長速度快慢、價值高低與該小區物業管理水平,以及居住軟環境成正比。
對小區物業費收繳情況,采訪中幾位物業公司的負責人都回答得很隱晦。“說所有業主都交了不現實,說有人沒交只會讓更多人拖延。”一家承擔著杭州四個樓盤物業服務的物業公司負責人向記者訴苦說,很多時候他們是在“代人受過”。
比如因為開發商遺留問題引起的業主拒交物業費。“有時候根本是建筑設計上的缺陷,屬于"硬傷",并不是想改就能改的,物業只能負責代表業主與開發單位聯系,并不承擔維修甚至改造責任,可碰到這樣的問題,在業主這里根本解釋不通。”他說,在業主看來,開發商與物業公司是“父子”關系,“老子”有錯,“兒子”就得改過,可是現在即使是與樓盤開發單位同屬一個集團旗下的物業管理公司,在財務與組織構架上都是獨立運作、自負盈虧,早已脫鉤。
業主委員會要做好監督
通過拒交物業費的方式維權,并不是解決問題的上策,當事業主也知道,卻還是選擇了這種方式,這不難看出業主的無奈,那么有沒有好一點的辦法呢?
“只要物業公司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盡到了管理責任,即使發生意外事件,業主拒交物業費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如果業主遇到諸如上述的私家車在小區內被劃傷,電動車、自行車被偷之類的問題,可以到上級主管部門投訴,杭州相關管理部門有非常詳細的評分表和評分標準,對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進行計分,并以此來判斷,在此類事件中小區物業管理是否失職。
另一方面,小區業主委員會在小區物業管理中負有監督責任,然而杭州絕大多數小區的業主委員會并沒有意識到這個問題,更沒有起到應有作用。
“小區業委會有權定期按照簽定的《物業服務合同》對物業公司的服務進行檢查,這能幫助業主更全面地了解物業公司的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而且對物業公司也是一種無形的壓力,讓他們對工作不敢懈怠。”陳鐘說,遺憾的是很多業主并不知道這些權利。
比如小區保潔,在標準《物業服務合同》條款里對小區樓道衛生保潔的次數、頻率都有量化規定,物業公司有沒有按照合同辦事,工作是否到位,業委會要定期檢查、評分是有明確衡量標準的。
采訪中,有業內人士建議,在目前條件下小區業委會要行使好監督職責還有兩個方面需要改善:一是《物業服務合同》的條款內容要量化,現在的合同文本中多使用描述性語言,較難客觀地對服務數量和質量進行評斷;二是業主在簽定《物業服務合同》前一定要仔細閱讀條款內容,按照省物業管理條例的要求,物業服務合同內容需要進行公示,但在目前的實際操作中卻沒有做到。
如果這些現存問題能夠得到妥善解決,由業主委員會出面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質量,這種主動維權,不是比拒交物業費之類的被動維權更科學、更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