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修基金留存計劃的編制
上一講已講過維修資金的籌集主要是開發商或房管單位在出售房屋時按總售價的一定比例繳納給物管企業和購房者出資落實首期維修基金(按一定比例)。注意這只是首期,錢會用掉,而物業及其設備設施還存在,還需要繼續發揮作用,但它們都會老化磨損。當首期維修金使用完后,這些物業的維修、更新費用從何而來呢?這就需要物管企業的資金管理機構編制好留存計劃,通過提前幾年甚至十幾年或幾十年逐年提留,既可保證有關物業有足夠的維修、更新資金,又不會更集中增加業主的負擔,保證大部分業主都能承受得了
編制留存計劃,首先要列出經批準的可動用維修基金的項目,其次計算出各項目需大修或更新的周期(如一臺水泵可使用5-7年),據此計算出所需大修更新資金,最后確定每年每月應留存的維修金數額。計算公式是:P×(1 I)n×r/(1 r)n-1
式中:P為維修更新費用,I為年通貨膨脹率,r為銀行存款利率,n為維修更新周期(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