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納商品住宅維修資金的范圍有哪些?
《上海市商品住宅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新建內銷商品住宅應當設立維修資金,首期維修資金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購房人交納。
新建內銷商品住宅,是指1999年12月1日之前銷售的普通內銷商品住宅,以及1999年12月1日起納入內銷商品住宅范圍銷售的普通內銷商品住宅、僑匯商品住房、經濟適用房、動遷房等。物業管理區域內納入住宅竣工配套計劃的公共建筑設施,應當由設施接收單位(指產權或使用權接受單位)交納首期維修資金。物業管理區域內非居住房屋,應當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購房人交納首期維修資金。
2、商品住宅維修資金交納的標準和時限有何規定?
《上海市商品住宅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新建內銷商品住宅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購房人,應當按照下列時限和標準交納首期維修資金,存入市房地資源局指定的商業銀行。
(1)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辦理商品住宅所有權初始登記前,按照配備電梯的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成本價的4%,不配備電梯的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成本價的3%交納。
(2)購房人應當在辦理房地產權變更登記前,按照配備電梯的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成本價的3%,不配備電梯的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成本價的2%交納。
(3)業主委員會成立時尚未出售的商品住宅,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日起15日內,代購房人按照配備電梯的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成本價的3%,不配備電梯的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成本價的2%交納。
3、住宅轉讓時,維修資金如何處理?
《上海市商品住宅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因買賣、贈與等發生住宅轉讓的,住宅受讓人應當持本人身份證件、房地產權證和業主委員會的證明,向開戶銀行辦理分戶帳更名手續。
住宅轉讓時,原業主交納的維修資金剩余款額,由住宅受讓人向原業主支付;住宅轉讓合同或者轉讓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房地產開發企業出售住宅時,其按規定代購房人交納的維修資金剩余款額,與房屋受讓人結算。合同另有規定的,從其約定。
4、維修資金的續籌有何規定?
根據滬府發【2004】38號文的規定,專項維修資金余額不足首次籌集資金總額的30%時,業主大會應當就再次籌集方案作出決定,業主應當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繳納專項維修資金。分期籌集的,業主應當在3年內交納完畢。
再次籌集的維修資金余額,不得少于首期維修資金中購房人交納的數額。
5、如何查看自己房屋的商品房維修資金的余額?
維修資金的余額查詢有多種渠道:
1.網上查詢。登錄上海房地資源網(www.shfdz.gov.cn),點擊“網上辦事”的“維修資金辦理”,輸入18位產業代碼和密碼(房屋產權人身份證的后六位數字),就能查到維修資金的余額和明細帳目。如果不知道18位產業代碼,可以向物業管理公司或業委會索取。
2.開戶銀行查詢。
3.到市房地局政府信息公開窗口提請查詢,地址:北京西路99號2樓。
6、物業公司辦公用房、業委會辦公用房的前期維修資金由誰繳納?
根據《上海市商品住宅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的規定,物業管理服務用房屬于全體業主,個人不交納該服務用房的維修資金,建設單位則應按該《辦法》規定繳納維修資金。
7、違反物業維修資金管理規定的行為應承擔何責任?
根據《上海市商品住宅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物業管理企業違反維修資金籌集、使用管理規定的,由市房地資源局或者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按照《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業主或者業主大會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委員會成員違反規定,侵占應當存入維修資金帳戶的經營性服務收益或者挪用維修資金的,由市房地資源局或者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通告全體業主;業主或者業主大會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因物業管理企業的過錯致使維修資金被挪用的,物業管理企業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8、開發商不繳納房屋維修資金怎樣處理?
根據《上海住宅物業管理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未按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的,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可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應交數額一倍以下的罰款。
1、物業維修費用的承擔有何規定?
物業維修、更新的費用,按照下列規定承擔:
(1)住宅自用部位和自用設備的維修、更新費用,由業主承擔;
(2)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設備的維修、更新費用,由整幢住宅的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的住宅建筑面積比例共同承擔;依照規定設立維修資金的,在物業維修資金中列支。
(3)公共設施的維修、更新費用,由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的住宅建筑面積比例共同承擔;依照規定設立物業維修資金的,在物業維修資金中列支。住宅的共用部位、共同設備和公共設施屬人為損壞,其維修、更新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2、商品住宅拆遷時維修資金該如何處理?
根據《關于<上海市商品住宅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的應用解釋(試行)》第十七條的規定:
已建立維修資金的房屋在業主委員會成立前滅失的,由售房單位或物業管理企業持業主身份證件復印件、"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復印件、"商品住宅滅失退款申請書"向區、縣房地局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持區、縣房地局的支付憑證及上述資料向專戶銀行提取其維修資金分戶帳的剩余款額,并辦理分戶帳注銷手續。
已建立維修資金的房屋在業主委員會成立后滅失的,由業主委員會或其委托人持業主委員會證明及前款規定的證明文件和資料,向開戶銀行提取其維修資金分戶帳的剩余款額、辦理分戶帳注銷手續,并報區、縣房地局備案。
3、公有住房售后維修資金如何建立?
公有住房售后維修資金由三部分構成:
1.住宅修繕資金,由購房人按當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成本價1.5%交納,出售人按多層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成本價6%、高層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成本價12%交納。
2.街坊公共設施維修資金,由出售人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積20元交納。
3.高層電梯水泵維修更新資金,94房改方案按每部電梯50萬元由出售人交納,95房改方案后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積100元,由出售人交納。
4、《上海市商品住宅維修基金管理辦法》施行前的維修資金如何籌集?